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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做武器,视法庭为战场

(2008-03-31 15:12:42)
标签:

杂谈

分类: 办案手记
以法律做武器,视法庭为战场
       标题所言,并非危言耸听,哗众取宠。常言道:商场如战场,其实刑事法庭更如战场,因为商场上往往仅仅为经济利益而争斗,而刑事法庭上控辩双方往往是为被告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而你争我夺。在这种争斗中,往往事实的真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达到目的。


        近日某刑案开庭,经过开庭前的各种准备工作,战壕已经掘成,弹药以备齐,控辩双方根据开战通知聚集某院审判大厅,为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激烈交锋。控方当庭宣读了五份证人证言的部分内容,而辩方并没有在庭前取得此证言的内容,从控方的陈述来看,证言和被告供述相去甚远。着实令人诧异,此案中,证人证言具有关键作用,如果证人证言确入控方宣读所言,被告人难逃一死。但,控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是否真实?是否有漏洞?则已经留下了一个问号。在质证阶段,被告人在威严的法庭之上大概被震慑了心神,对控方宣读的证言居然表示认可,虽然控方宣读内容和其口供相距甚远。但辩方律师应该如何处理,因为被告认可了此不利证据,就放弃努力吗?当然不是,辩护人一旦接受委托,则具有独立的地位,一切当实事求是地为被告洗刷罪名、减轻刑事责任。辩方当即对控方提供的证人证言表示异议,理由是:和被告人口供矛盾,控方回应曰:这种矛盾很正常,因为被告无不是蓄意说谎开脱自己的罪名。其实控方这里犯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其错在于:认定所有被告都说谎。


         经过质证阶段,辩方提出控方证言无证明力,仅仅还停留在很表层的阶段,如果没有有利地分析来论证证人证言的漏洞,将无法对辩护意见自圆其说,辩方在质证结束后,开始发表辩护意见之前,申请法庭临时休庭,审阅控方提出之证人证言。事实令人惊诧,五份证人证言,其中四份目击证人的证言基本上无法达成统一,其中两个证人的证言和被告供述基本一致,体现了被告人的正当防卫情节,另两个证言证明被告故意杀人,但相互之间也不一致,且和被告供述也不一致。一份非目击证人的证言,反而证明了被害人过错的存在。依照证据适用规则,可推断被害人造就矛盾,同时被害人先攻击被告人,被告人防卫中杀死被害人。至于证言中两份指控被告杀人的证据由于互相矛盾,且为孤证,起不到证明指控的作用。


        此案在被告认可控方证言的时候,曾让辩护人以为山穷水尽,而辩护人申请紧急休庭核实控方证言后,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让法官侧身倾听的时候,又真切让人感到柳暗花明。庭审毕,定罪量刑将是法官的工作,辩护人希望庭审的胜势、证据的优势能在判决书中体现为较短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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