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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虐待子女屡教不改如何办

(2008-03-31 14:59:42)
标签:

杂谈

分类: 办案手记
 
父母虐待子女屡教不改如何办
 
 做记者的朋友咨询个问题:父母虐待子女屡教不改如何办,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

            回答:不可,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关系,相关赡养抚养义务都是基于父子关系,这个关系除非因为被收养等在有其他新的父子关系建立的情况下,以法定方式解除,不能父子双方合意解除。

            问:如果父母殴打子女,且不改正怎么办?

            答:可以对其治安拘留,严重者可以自诉其虐待罪

           问:就算关了他父母,万一出来还殴打子女呢

           答:这是个法律盲区,以本人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对于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父母如此行为证明其“无力监护子女”

         ----------------

        法律根据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
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
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
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
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
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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