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寄竹微博第1715篇)
(2018-12-12 14: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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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寄竹微博第1715篇)
仁立墨人 寄竹 原创 写于1992年
传统体制下国家职能与老板职能即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与经营管理企业的职能混淆在一起,造成政企不分,国家职能的降低,企业成为行政机关附属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两种职能应该完全分开,具有不相干性。这里我们要着重强调的是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其管理对象是国内的任何形式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涉外企业。在这方面其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应该是相同的。这就是国家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指导,以协调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体现社会主义的国家意志,维护国家的权威性。由于存在国有企业,作为老板的国家对自己的企业也有一个如何管理的问题。但它体现的是所有者的职能,而不应是国家的职能。或者说国有企业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在同一市场环境条件下,不应享有依靠国家权力而得到的特权。否则这对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国家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宏观经济的调控和行政管理。主要是从国家全局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角度出发来管理和指导企业的。这种调控职能主要是计划协调、经济调节和经济监督。计划协调的执行机构主要是国家计委及各行业部委。其任务是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国民经济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制订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协调。经济调节机构包括财政、税收、中央银行、物价、物资等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范围内,利用各种经济杠杆调控市场,引导企业,为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协调经济活动。监督机构包括审计、统计、工商行政、税收、物价等部门,对市场和企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保持经济的正常运行。国家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工商行政、环保和劳动部门,对于企业的创建、关闭、商标、广告、环保、用工制度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防止企业与社会主义原则相背离的行为。
在国家实施对企业的管理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产业组织政策了。它是国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关系的变化起重要作用的政策。特别是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它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产业组织政策的实质是政府通过协调竞争与经济规模的关系和矛盾,维持健全市场秩序,利用市场机制发展经济。其直接目标是促进实现有效竞争。产业组织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为了保证资源有效配置和公众的利益,指导和干预企业行为和产业市场结构、调整企业关系的公共政策。它是政府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有反对垄断、促进竞争的政策,推动建立和形成大规模生产体制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的政策等等。我国政府于1989年3月曾颁布了国家产业政策,其中有促进企业技术政造,加快设备更新,限制长线产品,挤掉落后企业和扶持优秀企业的产业组织政策。在美国为了防止垄断,近百年来,一直以反托拉斯法作为产业组织政策的主要内容。1890年联邦政府通过的第一个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规定:“凡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合并或合谋,并以此限制洲际或对外贸易和商业活动者,均属非法”。以后又不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直到现在此法仍是反垄断法的依据。日本在本世纪60年代为了促进形成大规模生产的新产业体制,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在战略产业里,政府进行强烈干预,通过立法、财政、税制手段,推动合理化卡特尔的形式,推进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建立专业化的协作体系。我国近年来为了实现高技术产业的形成,也推行了火炬计划,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予以扶持,使这一产业初步形成规模。在西方,产业组织政策是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和实践领域。这对于我们研究本国产业组织政策有着借鉴的作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是通过调控市场,进而引导企业而达到产业组织政策目标的。这主要有控制市场结构,如限制过分集中的结构,防止市场垄断,防止资源被破坏;控制市场行为,如价格监督,控制欺诈、行贿、中伤竞争的行为;利用经济杠杆鼓励或限制产业发展,如对新兴产业实行低税、低利率政策,对不宜再发展的产业实行高税政策等。
以上叙述的都是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那么企业对国家的管理应该是积极的,有的管理视为管制(Regulation)。管制的设计和实施主要是为受管制产业的利益服务的。但也有的管制给受管制产业带来了麻烦。实际上我国目前大中型企业强烈呼吁的一个侧面也是争取政府的管理,因为从政府的产业政策中可以得到很多好处,比企业用自身力量去奋斗要省力得多。所谓一条政策救了一个企业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在调查有的地区或企业时也会发现,对上喊困难重重,目的是要来优惠政策,这比企业挖潜革新、用内功省力得多。所以说企业对国家的管理应采取一种积极的行动。当然我们从研究企业的角度看,企业为了生存,在摆正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时,企业就要研究相应的对策,以便在市场夹缝中生存。因此,国家制定对企业的政策就要考虑企业的行为“心理”。同时,也要注意到国家每实现对企业管理的一个步骤,都要考虑这种管理的程度如何,可操作性如何,管理成本包括服从成本(Complian
cost)和实施成本(enorcement)是否合算,管理的产出(社会或经济效益)有多大,管理机构的开支的增长幅度多大,是否应实行管理交费制度,即实施该政策的企业是否应交有关费用等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这方面我国的论证很少。应该想到一个“红头”文件的下发会带来上述若干问题,可能起正效用,也可能起负效应。
文章来源:《上海管理科学》199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