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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在练内功,切莫急于搭新船(寄竹微博第1714篇)

(2018-12-12 14:50:03)
标签:

国有企业改革

财经

分类: 经济理论

企业重在练内功,切莫急于搭新船(寄竹微博第1714篇)

仁立墨人 寄竹 原创 写于1994

 

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全国各地出现了学习贯彻《公司法》热潮。与此同时,在社会各界也出现了一种认识,认为公司制是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万能药”,只要搭上了“公司制”这条船。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就会提高,效益就会大增,困难就会迎刃而解。如何正确认识这个问题呢?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寄竹博士。

寄竹博士认为,《公司法》集中体现了五大制度。一是设立制度。过去我国的公司形态只是名义上的,现在则按照国际惯例来设立,突破了按所有制形态来划分企业的框子,采取了登记制度和注册资本实缴制度,严格了设立程序。二是财产制度。以法人财产权为核心的财产制度,解决了法人财产权与出资者所有权相分离的问题。三是责任制度。从两方面明确了责任,一是股东以出资额或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是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是组织制度。《公司法》确立了公司的章程制度,把公司的组织机构分为决策、管理和监督三大块,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体现了权力的分工和制约,体现了选任制和聘任制。五是管理制度。这是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构成的。

寄竹博士指出,目前《公司法》的实施中,主要有几个难点:一是国有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有产权问题、企业领导体制问题、历史债务问题、企业办“社会”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一直影响和困扰着国有企业。二是执法监督方面,如何对股东的资格、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的组织结构、财务制度、股份的募集转让等方面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需要完善司法、执法制度。三是《公司法》出台后,一些配套法规尚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够完善,这将为《公司法》的实施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在贯彻实施《公司法》的过程中,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一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认真做好准备,稳妥地进行改建;二是要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改建;三是要有条件地进行改建;四是要依法进行改建。总之,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做好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要防止出现盲目改建的“一窝蜂”现象,坚持公司的规范化。

今年实施《公司法》,主要是摸索经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再逐步展开。寄竹博士强调指出,实施《公司法》并不是要把国有企业全部改建为公司,适合改建条件的国有企业,将逐步改建;不适合改建条件的,不允许改建。改建为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将受《公司法》的调整和制约;不能改建为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将继续受《企业法》和《转机条例》的调整和制约。

关于国有企业的改建工作,目前,主要抓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有关依照《公司法》进行改建的政策法规,使改建工作规范化;二是进行改建的试点工作,探索积累经验;三是把国有企业的改建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对于不适合改建为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改革,为向公司制的过渡创造条件:一是继续深入贯彻《企业法》和《转机条例》,使企业自主权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二是在解决企业历史债务问题,企业办“社会”问题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解决企业“轻装”问题;三是抓管理,练内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四是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和方法。

实行公司制,进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最终发展方向。《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使陷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眼前一亮,然而,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公司制还是一个不太遥远的梦。

如何搞好国有企业这道难题,仍然摆在国人面前。

 

文章来源:《中华第三产业报》199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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