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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不属于我国基本行政区域

(2019-08-23 04:22:16)
标签:

行政区划

三级

分类: 地理地震

近些年,不少省份把地区改为市(地级)。但是地级市并不属于我国基本行政区域。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级: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级);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地级)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因此,我国的基本行政区域是省、县、乡三级,地级市并不在三级划分之中。

地级市源于地区专区,但是地区或专区并不设政府,也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地区或专区的行署属于省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地级市则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政府。

    对于地级市的设立,一直有争议,反映在曾经大力推行的省管县,即连地区、专区一级也不设了,但是拥护的和反对的都不少,尚需慎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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