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8月,世界54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发表了爱护儿童、保障儿童福利的宣言。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倡议建立儿童纪念日,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积极响应,先后建立了自己国家的儿童节。在中国首先倡导成立儿童节的,是孔祥熙。1931年,孔祥熙以“中华慈幼协会会长的资格倡议定每年四月四日为儿童节,呈请国府通令全国施行”。于是,从1931年起。中国儿童有了自己的节日。
1942年6月10日,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通令,废除旧的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
现在澳门以“六一”为儿童节,而台湾和香港仍以“四四”为儿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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