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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文字狱之吕留良案之四---读《清朝野史大观》札记72

(2014-11-12 04:44:43)
标签:

吕留良

文字狱

刑部

妻妾

札记

分类: 历史遗迹

    雍正八年,刑部等会商结果是:

    吕留良撮尸枭首,财产入官。子吕葆中也是撮尸枭首。子吕毅中斩立决。其他子孙、兄弟、伯叔兄弟及儿子,还有这些人的妻妾、姊妹及儿子的妻妾都应按律完结。

    各省府州县把已经印刷和抄录的吕留良文集、日记、诗集等一律焚毁。

    雍正谕旨,称“本来吕留良的罪过不可宽恕,但是天下读书人很多,可能还有人认为不至于处以极刑。为了慎重起见,使这件事办的合乎人心,还有将来不至于有人说没见过吕的诗文,怀疑是否有问题,应当发文给各省学政,征询各地生员的意见,是否同意刑部等会商结果,并且要签名具状”。

    征询结果可想而知。雍正十年批准并执行以上判决。雍正十二年,吕的家族后人60多口到达宁古塔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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