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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杂谈命案招标折射警察心态失衡良知迷失未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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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柳河县公安局5月2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未破命案侦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详细介绍了什么是“命案招标”。对那些未破的命案,无论是派出所还是刑警队,以单位的名义投标。奖励办法是,由群众举办线索的,每破一起命案积案,奖5000元;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3000元。民警提供线索的,每破一起命案积案,奖5000元;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3000元,记三等功一次。
柳河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刘副局长表示,案子时间越长越不好破,有新案时,就把旧案都放下,这样容易形成恶性循环。2006年,该局党委想出办法,谁破获积案就给谁记功。但实施后效果还是不理想,今年就延伸了一下,改成除了记功外,还有物质上的奖励,破了案就名利双收。
从这样一条消息不难看出,命案被侦破只记功并不能激发警察的积极性,而“延伸”到“物资奖励”,就“已有两名疑犯被劝自首”。很显然,疑犯其实是在警方的视线之中的,只是,没有物资奖励,让警察不想费神。这不,奖金方案一出台,疑犯就被警察劝去自首了。本来,疑犯自首与奖金不搭界,作为警察早劝其自首,案子就会早破了,但警察就是看着奖金,才出手搞定疑犯。
如此警察,你不找他的不作为与失职,还要以奖金发放来肯定他的成绩,这不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吗?
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从加入这个群体就意味着责任、正义,甚至牺牲,但能保证自己本色的却是良知。而如今,他们的良知在物资奖励前显得黯然失色,不堪一击。
此刻,我的眼前一直闪现如此一幕:一个命案是诱饵,警察们在那里为了投标成功,彼此口若悬河显示自己的能力打击竟标对手的弱点。看似为了一个案子尽快破获,实则大家都心知肚明,冲那奖金去的!不然,这招标还有什么实质性意义呢?
“命比天大”,但比命更能引起关注的却是“物资奖励”,这就是柳河县公安局的认识,这种认识已经开始通过竞标行为产生“效益”。是市场化的巨大魅力影响着警方的心态与视线,还是原本的职责与良知正在迷失、沦陷?
我在想,那些影视剧中一腔正气、充满血性的英雄警察,在现实生活中是不是越来越少?在剧中,他们可以以自己的性命来立军令状,而在生活中,柳河的警察在拿命案搞招标,是影视剧太过理想,还是物欲才是警察的本来面目?
其实,该记功的要记功,该奖励的要奖励,但把这一切以规定的形式付诸在合同协议之上,让“经济基础”决定办案效率,我们民众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稳定,还有多少保障可言?如此“招标”下去,当某一天给予警察的奖励已经不能满足他的胃口,他还会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去拯救处在生死关头的民众吗?
“命案招标”不是以警察的职业精神的名义,而是以市场经济价值为标尺,这是对民众信赖的警察的嘲弄,还是警察甘愿走向良知沦落的怪象之中?无疑,警察在通过竞标破案后的经济利益面前,已经变得麻木不仁,他们正迷失于一种可怕的交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