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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杂谈拐卖聋哑学生社会责任未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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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案情的深入,一个跨省拐骗聋哑少年的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尤其令人震惊的是,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中,一个重要角色竟然是该校的一位女校长。
通过这起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恶性拐卖聋哑学生案,我们不难看出犯罪分子的邪恶“心计”,他们利用聋哑学生语言障碍,难于跟外界沟通的软肋实施犯罪,以获取所谓的“人头费”,更让人不齿的是参与拐卖的重要角色竟然是学生的女校长,其利欲熏心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很显然,罪犯是为了金钱,为了金钱,他们连聋哑孩子都不放过,给原本就比其他孩子心理上感觉痛苦的聋哑孩子再以深深伤害,女校长参与罪犯,无疑是已经丧尽天良。
如果我们仅仅从犯罪的动机来看这样一条消息,显然是不够的,它告诉我们,社会对于残疾孩子的关注,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反思:
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残疾学校教师?这个关系到正常人如何看待残疾孩子的心态问题,如果内心里是歧视的,他就不适合做残疾孩子的教师,如果教师不从心理上解除一些潜在的隐患,而是仅仅出于对一个职业的看重,那他的对于残疾孩子的爱心未必是我们期待的那样让人敬重,如是,他做残疾学校教师是不合格的。而做残校校长,更是不合格。
二,我们对于残疾孩子的人际交往与自救能力是否有了足够的重视?残疾孩子的重要心理缺陷是自卑感强烈,而对于人际交往能力相对地处于被动状态,他们能够很自然地与外界交往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面对他们不知道的陷阱,除了被动地掉进去,几乎来不及想到可怕的后果,哪有自救的应对心理与手段?
三,我们社会对于残疾孩子的责任感到底有多大?从正常孩子对于不愿意跟残疾孩子交往的现实中,我们不难理解我们的偏见几乎是“先天性”的。残疾孩子跟正常孩子被隔离在两种不同的环境中学习生活,其人格障碍在残疾孩子走向社会后,未必就是我们描述的那样健全?在残疾孩子上“残疾学校”,正常孩子上“正常学校”是一种“正常”的逻辑思维下,我们是否还有其他可以变通的尝试,让残疾孩子与正常孩子彼此容入正常的同一轨道?如果我们的社会有足够的责任感,很多对残疾孩子处境的困扰都会得以最大限度的消除。
我们对于残疾孩子的关注,似乎可以从很多令人感动的标语口号中找到自慰,但真正意义上的关注未必是形式上的,我们在教会他们如何学习、生活的同时,对他们面对突如其来的个人遭遇与对未知生命的不测,是否有足够的心理抚摩与疏导?我以为,在这一点上,残疾孩子的心理状态比正常孩子应该得到同等的社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