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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被杀害的事件时有耳闻,看到沈阳一个叫贾凤林的“落魄诗人”将一把锤子砸向将50元交易价提高到100元的“小姐”,致其死亡,我就想,做“小姐”其实是很冒险的“职业”。
所谓冒险不仅仅指警方的穷追猛打,更是各种不同身份不同经历不同目的的嫖客对她们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诸如抢劫、轮奸、杀人等等,而以为无非皮肉生意的“小姐”却浑然不觉,显然是一个致命错误。
对于“小姐”的不幸遭遇,很多人表示同情,但基于我们的传统道德文化对国人的影响根深蒂固,也有很多人对“小姐”命案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冷漠,好象靠卖淫为生的人,死有余辜而不足惜。只是,“小姐”并非天生就是做小姐的,她们也是人,也是人家的女儿姐妹妻子母亲,从生命的角度而言,她们也是应该得到尊重的。生命对谁都是平等的。
在我们还没有高调保护“小姐”生命的现实面前,“小姐”做好保护自己、随时自救的措施,至少有这种意识恰好是自身对生命的一种尊重。但要保护自己,就要避免与交易对象发生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
就说上面提到的那位业余诗人,诗人现在都很穷,人家既然跟你谈好50元的价了,你怎么在“开工”的时候突然提价到100元?作为“小姐”,可能平时面对的都是有点钱的嫖客,你临时多要钱,人家虽然不满,但把气出在你身体上,也就过去了,但你偏偏摊上个感觉被敲诈并且是带有强烈自尊的“诗人”,他的气出在你身体里显然是低估了他的智商。一个“诗人”的智商,有时候会达到惊人的高度,然后变成疯子,要了你的命。所以说,“小姐”不能太贪心,也不是所有的嫖客都买你那临时的价格政策的账。
再比如这样一场官司,嫖客按100元跟“小姐”交易,但“小姐”不同意嫖客进行第二波甚至第三波攻击,不然就按次数收费。嫖客把“小姐”告到了警方,警方当然没办法判定谁吃亏谁没有吃亏,但知道他们都应该接受罚款。这个官司我们也可以看出,“小姐”是有自尊的,你不能给了100元就可以凭你的强悍霸道地要求按你嫖客的标准操作,你要连续泄火,那是交易的连续,连续不是指一次交易的延续,而是断点后的再继续。等于是你进入第二次或第三次交易,不给钱就是不公平。显然,嫖客是很小气的,不过,他的理由也够充分了,他要继续给你钱,何必还要嫖你,就不会去尝其他“小姐”的新鲜?协议不成,结果两个人都吃了亏。不过,我还是比较同意“小姐”的“按次收费”原则。如果嫖客的确想仅花100元占更多便宜,不是不可以,只是那个可能需要技巧。
我很欣赏那些宁可跳楼也不与不给钱就强行挟持你跟他交易的“小姐”,作为生命,是不值得的,但为了维持交易的合理性,更是为了一个“小姐”作为人的尊严,是可敬的。可惜,“小姐”还是没有保护好自身不受到伤害,这就提醒“小姐”,不要轻易接受嫖客的邀请走出青楼,不要因为钱就忘记自己身处陷阱,要知道,很多嫖客对“小姐”的仇视是有目共睹的,要是遇上个变态的,就要当心被分尸了。不过,当“小姐”的确意识到危险就在眼前,最好不要计较嫖客给不给钱,更不要拒绝嫖客在你看来多么不合理的要求了。
“小姐”因为“职业”关系长期受到非议,也就感叹自己的命不好,但“小姐”一定要明白,命再怎么不好,也不等于命是别人的。自己认命了,就过自己的,但不可以迁就于别人,比如嫖客。这个也是规则,不能轻易被改变。不然,就去从良的好,那样就不会有什么包括丢命在内的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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