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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执法者眼中竟如此不堪

(2009-11-09 16:41:13)
标签:

用九

杂谈

文化

分类: 感受社会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1030,为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福建省仙游县对柳溪联营林场湖洋工区部分林木的采伐与销售权挂牌出让,招投标的亩数是368亩。遵照程序,林场职工李呈新带着四位竞标者俞庆全、郑伟强、吴启仁、俞丽雄前往现场查看。令他们没有想到是,榜头镇的林金洪领着一伙人在他们的必经之路摆好了阵势,对他们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并称“这是我的地盘,你们来这里赚钱不可能的”。

 

因为害怕再次被打,他们跑到安全地带后于1130分左右拨打仙游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过了两个多小时,首先到达现场的社硎派出所民警,却以这里不属于他们辖区为由,要求将案件移交书峰派出所。大约一小时后书峰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又推说属榜头派出所管辖。1520分左右,榜头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

 

莆田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陈金扬称,前期的笔录、拍照、证据这些都是榜头派出所做了,并于7号将案件移送社硎派出所。然而,这一法并未得到林场职工李呈新等人的证实。李呈新表示,榜头派出所不但没有给他们拍照,还进行了阻挠,当地一个记者给他们拍的照片,他们看也不看。在榜头所民警不肯开验伤证明和受理案件的情况下,柳溪联营林场先安排5人到县医院治疗。

 

8日,社硎派出所通知他们去做检查。

 

此事经中国之声报道后,当地公安机关找到李呈新等人,称县里面、公安局里面都有有领导来,县里面的人让不要搞太乱了,搞的太乱本县不好看。

 

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是公检法等执法部门责无旁贷的应尽义务。然而,仙游县公安机关却在接警后两个多小时才到达现场,并且出现了互相推诿的现象,在被媒体曝光后,一些政府官员甚至为了面子上好看,警告被害者不要乱讲话,真不知道在这些人眼里,所谓的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作为执法者,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甚至像上海“钓鱼执法”案所暴露的那样,出于本部门或个人利益,不惜采取十分卑劣的手段,诱使公民犯罪,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仅在无形之中纵容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而且让守法公民感到寒心,并产生分化,或者逆来顺受,自认倒霉,或者以恶制恶,藐视法律。

 

这样一种情况,对一个口口声声建立法制社会的政府而言,无疑是个极大的讽刺。一直以来,公众素质太低的论调充斥社会,并据此认为社会的进步有待公众素质的提高。但是这些人也许从来就没有想过,或者说是不愿去想,造成公众素质低下的根源在哪。试想法律的尊严,在执法者的眼中竟是如此不堪,又如何能达到提高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目的,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也许这些人在指责公众素质低下的同时,需要着重考虑的是,自己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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