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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多名老年人“被死亡”的背后

(2009-11-05 09:09:39)
标签:

用九

杂谈

文化

分类: 触摸民主

1026,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对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算是对在今年5月份曝光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有了一个交代。然而,事情刚刚过去不久,河南省郸城县又曝出300多名依然健在的老年人户口早在1998年就被村里神秘注销一事。

 

真可谓一波才平,一波又起。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有300多名还活着的老年人的户口在1998年就被村里神秘注销。郸城县村干部在解释注销老人户口原因时称,当时每人都要交乡统筹、村提留、集资款,为了少交钱就把老人们的户口按照“死亡”上报到派出所。至于这部分以欺下瞒上手段,已经收上来而未上交的钱款去了哪里,报道中说,是村里截留了这部分费用。现在,这些农民因为被登记为“死亡”,户籍已经注销而无法享受近年来在农村推行的一系列惠农政策。

 

农村老年人户口被注销的事情也不仅仅发生在河南,从陆陆续续的媒体报道得知,吉林、辽宁、陕西、山东、河北、广西等许多地方的农村都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往往都是户籍管理机关根据村干部提供的“死亡”信息而注销的。

 

我们不必探究其中深藏的贪腐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利益链条,所谓蛇有蛇道,鼠有鼠窝,都是些显而易见的事,何况蛇鼠一窝,只要他们有心隐藏,任凭神仙也难知一二。比如前不久对王峥嵘的判决,检察机关在指控中称,20049月期间,被告人王峥嵘为了使女儿能够顺利读上二本大学,从女儿班主任老师张某处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资料,随后请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从而使其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

 

既然判决书都已经下了,为何隐去了张某和他人的姓名,如果王峥嵘的作案过程真如指控所言,至少这两个人应该被认定为从犯,但从报道中却看不到相应的叙述和判决(因为报道中没有判决的详细内容,所以只好这么写)。

 

以上两件事情,表面上看没有任何关系,但却牵涉到同样一件东西,那就是户口。本博曾对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一事发表评论:就目前而言,制度和法规对弱势群体的约束力较强,而对非弱势群体尤其是像王峥嵘一类的政府官员,由于他们掌控着公共权力,以及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基本上毫无约束。

 

本博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在这300多名老年人“被死亡”的十年期间,至少有过两次全国性的官方权威行动,可以让他们“生还”,但却一次次错过。

 

一是200011月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普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其他规定,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查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有关资料提交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二十条规定,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二是200812月初开始的全国户口整顿工作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河南省公安厅在200812月初到20092月初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全省户口整顿工作。这次户口整顿,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清理一人多户的问题;第二,依法注销死亡、法院宣告失踪和在国外、境外定居公民的常住户口;第三,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第四,妥善处理人户分离的问题;第五,户口登记项目纠错工作;第六,坚决杜绝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再生问题。

 

此外,印象中在这十年间还换过几次户口,但具体次数和时间已经记不清了。

 

由纳税人养活的这些政府官员,他们每天都在做些什么?从类似“被死亡”的事件来看,几乎可以说他们整天无所事事,或者即使做了,也是敷衍了事。既不像他们在行动之前所说的那样如何如何的重视,也不像行动后通报的那样取得了多么大的成绩。应该说任何的一次官方行动,都是十分严肃而且重要的,尤其像人口普查工作,竟然同样没有暴露出这些问题,就不仅让人对这些行动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甚至连全国人口数据及其分布等信息是否真实而准确,也要打上一个问号了。

 

在类似300多名老年人“被死亡”的事件上,我们也不必高谈什么无功即是过的高深道理,这个要求对现有的政府官员而言,显然有些偏高,因为这些人甚至连不以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的最低底限都没有守住,更奢谈尊重人权、为纳税人服务的要求了。

 

我们不得不对造成当前局面的深层原因有所思考。不可否认,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之后,我国在经济方面的确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大大提高。但取得这些进步的背后,却是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整体下降,尽管目前还不能下这种进步是以牺牲社会进步为代价的结论,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社会的进步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那么这种进步就应当受到质疑。毕竟以目前人们的认知水平,社会进步应该主要表现在全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之上,或者说是公众对社会舒适度的总体感受上。

 

而这种感受,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公众对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被动性之分。

 

在当前环境下,以现行体制尤其是用人体制,是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恰恰相反,由于权力的毫无约束,并且完全掌控着监督主体的生杀大权,从而造成一些政府官员为所欲为,产生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现象也就顺理成章。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历史上无数事实证明,任何形式的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努力都只能是徒劳的,整个社会因此而变得急功近利,工作热情和社会责任感等等荡然无存。

 

因此,提高公众对社会发展的主动性感知就势在必行。只有真正确立社会及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对权力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权力寻租等贪腐现象,并进而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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