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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事件中的记者之“失范”

(2010-03-28 20:58:33)
标签:

法律

女记者

道德批判

标重

交警

中华

杂谈

    日前,发生在贵阳街头的所谓“中华女”打人事件,经网络曝光之后引发不少议论。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论并非单方面的倾向于被打的女记者,相反对其批评之声更甚。
    其实,几乎同时发生的还有另一起“暴力”女记者事件,即北京《京华时报》女记者在火灾采访现场被强行带走。对于后者,则毫无意外,批评的舆论一至指向了施暴者。由是可见,舆论针对前者的反应恐怕不能简单而笼统的归之于舆论对于“记者”的不满吧?
    “中华女”暴力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境是被暴力的女记者配合交警的执法行动而进行宣传性质的采访报道。
    笔者所能看到的网上的视频记录了“中华女”在动手前的几秒镜头。镜头里女记者提问:“现在三创一办,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了?”
    “中华女”的回应是:“嘿,你再说一句,哪样叫丢脸?”说话的同时,“中华女”首先动手打人,女记者则还手自卫……
    从镜头看,正是女记者的“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了”之提问激努了“中华女”,也正是这一提问在网络上引发了舆论对其的质疑和批评。
    以笔者之见,女记者的这句提问可谓新闻采访之“失范”的提问,因为这提问本质上已然超出了新闻报道的范畴,而变成了道德批判(笔者非谓新闻报道就不可以具有道德批判的功能,但是简单说这种批判功能必须是通过新闻报道本身而发挥,而非由记者直接充当道德的法官)。换言之,这样提问的女记者在提问的那一刻已然不再是记者,而更像是一位道德法庭上的法官。更不幸的是,女记者在进行此种道德批判时,其事实上所依仗的并不是自己被公众所公认的高水平之道德水准,更不是社会公众一般普遍接受的道德标重,或者说是社会主流的道德观念(客观而言,如“中华女”那种逆行性质之交通违章行为,在社会公众一般普遍接受的道德标重或者说是社会主流的道德观念之下,似乎很难称得上给一座城市“丢脸”),而是权力,或者准确的说是权力在那一个特定的时刻所授予其的某种无形之权力,以及权力对“中华女”交通违章之性质的意义赋予。事实上,事后女记者所在的电视台所公开播出的有关“中华女”打女记者的新闻中,也播出了对当时在场执勤交警的现场采访,在采访中交警亦说当时是记者和交警在联合执法。而笔者想指出的是,严格的说,交警的这一表述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准确的。因为新闻记者有报道新闻的权利,却没有执法的权力。因而,准确的说,记者只能是以新闻报道者的身份为了报道新闻事件而参与了交警的执法行动,而不能说记者是和交警在联合执法。
    从现场视频来看,当事女记者显然对于自己究竟是新闻记者,亦或还是所谓的联合执法者,产生了模糊的认识,没有理性清晰的区别两者之性质的不同,因而才会手拿新闻采访话筒,却扮演了道德法官的角色。
    笔者非在为打人的“中华女”辩护,无论如何,暴力总是应当被谴责的。但笔者以为,全面的看待这一事件,反思这一场冲突中记者的“失范”,对于更好的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或许是必要的和不无益处的。

 

注:此为见报稿,惟强调新闻之规范与沦落问题,而无涉新闻之权力工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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