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在贵阳街头的所谓“中华女”打人事件,经网络曝光之后引发不少议论。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论并非单方面的倾向于被打的女记者,相反对其批评之声更甚。
其实,几乎同时发生的还有另一起“暴力”女记者事件,即北京《京华时报》女记者在火灾采访现场被强行带走。对于后者,则毫无意外,批评的舆论一至指向了施暴者。由是可见,舆论针对前者的反应恐怕不能简单的归之于舆论对于“记者”的不满吧?
以笔者愚见,在“中华女”暴力女记者事件中,舆论之所以批评被暴力的女记者而非暴力的“中华女”,本质上是在批评权力以及权力的工具罢了。
“中华女”暴力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境是被暴力的女记者配合交警的执法行动而进行宣传性质的采访报道。以笔者看来,类似这种服务于某种权力需用的新闻采访,本质上究竟是“新闻”亦或还是“宣传”恐怕首先值得商榷。
笔者所能看到的网上的视频记录了“中华女”在动手前的几秒镜头。镜头里女记者提问:“现在三创一办,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了?”
“中华女”的回应是:“嘿,你再说一句,哪样叫丢脸?”说话的同时,“中华女”首先动手打人,女记者则还手自卫……
从镜头看,正是女记者的“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了”之提问激努了“中华女”,也正是这一提问在网络上引发了舆论对其的质疑和批评。
实话实说,女记者的这句提问可谓是典型的找抽型的提问。之所以是找抽,是因为这提问本质上已然超出了新闻报道的范畴,而变成了道德批判(笔者非谓新闻报道就不可以具有道德批判的功能,但是简单说这种批判功能必须是通过新闻报道本身而发挥,而非由记者直接充当道德的法官)。换言之,女记者在那一刻已然不再是记者,而更像是一位道德法庭上的法官。更不幸的是,女记者在进行此种道德批判时,其事实上所依仗的并不是自身的道德水准,更不是社会公众一般普遍接受的道德标重,或者说是社会主流的道德观念(客观而言,如“中华女”那种逆行性质之交通违章行为,在社会公众一般普遍接受的道德标重或者说是社会主流的道德观念之下,似乎很难称得上给一座城市“丢脸”),更而是权力,或者准确的说是权力在那一个特定的时刻所授予其的某种无形之权力,以及权力对“中华女”交通违者之性质的意义赋予。从这个意义而言,笔者理解,舆论之批评女记者,并非意在那女记者,而更是对权力的批判,是对权力以新闻媒体为工具的批判,亦是对新闻媒体自觉不自觉的充当权力之工具的批判。
当新闻媒体失去了主动性,失去了自己的价值立场,而仅仅被动的充当权力的工具之时,也就意味着新闻媒体失去了公众的尊重。
从新闻的专业技巧而言,女记者的提问固然可谓不及格,但笔者以为这种专业水准的低劣本质上却并非专业水准的问题,而更是当媒体沦落为权力之工具之后,难以避免的问题。简单的说,总是扮演一个工具的角色,又如何要求记者真正具备新闻的意识、素养和技能?相反,被工具惯了,竟是连记者自身都无法意识到自己的工具属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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