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莞长安镇上角社区封闭了一条公共道路,并规定,本地人可以通过,新莞人(外地打工者)禁行。
事件经由媒体曝光之后,舆论自然一片谴责、批评之声。的确,上角社区此种做法,无论有何理由,都可谓是对外地人的事实“歧视”,在权利平等之价值观念已为社会普遍接受的今日,此种赤裸裸的“歧视”以及这“歧视”对外地人事实上某种正当权利的剥夺,遭遇万夫所指的命运实在是理所必至。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上角社区对公共道路自行设禁的做法,事实上已然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中的“歧视”问题,而更是一个涉嫌违法的问题。社区居委会并非一级政府组织,从法律意义言,其根本不具备法律授予的行政权力,因此,又何谈对公共道路设禁之权力?
不过在此,笔者无意过多的批评其违法,也无意过多的对其进行道德的批评。笔者更愿意关注的是,此种“歧视”缘何会发生?其是否仅仅是一个道德的问题?而这种“歧视”的消除仅仅依靠道德的批判是否足够?
在笔者看来,这种“歧视”与其说是一个道德问题,倒莫若说其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说具体些就是,其反映了社会上不同群体之间(具体到此事件就是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之间)现实存在的,某种权利之不平等的现状。此种“歧视”可谓是权利不平等的一个具体表现罢了。从这个意义而言,对此种“歧视”的道德批判虽不能说没有积极的意义,但就“歧视”的消除而言,恐怕其效果很是值得怀疑。
另,因为这种基于歧视的“禁行”涉嫌违法,因此解除这种“禁行”相信并不困难,然而,这“禁行”背后所存在着的,本地人和外来人口之间的某种利益的冲突和矛盾,真正能够得以化解,却恐怕远非易事。
需要指出的是,事实上,类似的“歧视”、“禁行”,以笔者所知,至少在珠三角地区远非个别,相反毋宁说其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尽管其表现形式各异,尽管其有着表像化与潜在化的不同。
在笔者看来,近年来珠三角地区所出现的“砍手党”、“排砖党”等不仅谋财,更是害命的极端犯罪行为,可以说和这种“歧视”、“禁行”所反映的实乃同一个问题。即不同群体之间(主要是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权利的不平等问题。
如果说财富之不平等会造成社会的分化,那么权利的不平等同样如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社会权利之平等的实现程度较高,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合因财富不平等而导致的社会分化,而一个社会权利之不平等实现程度相对较低,则往往会更进一步促使财富之不平等的程度,因而其对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分裂作用尤甚。这样的社会,其潜在之矛盾也就愈为激烈,社会冲突之爆发也就愈为剧烈。
近年来,社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都可谓是权利之不平等的具体反映。
具体到外来流动人口而言,一地之外来流动人口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和户籍人口之间存在着权利差异,诸如居住、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劳动保障、子女受教育这些生活的最为基本的方面,又诸如公共卫生、公共娱乐、公共体育等更广泛的生活需求之满足方面,简单的说,无论是物质生活方面,还是精神生活方面,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之间都即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存在着权利的不平等。顺便说一句,而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难以推进的原因。因为,正是权利的不平等形成了现存户籍制度,而非户籍制度造成了权利的不平等,也因此,在权利不平等未能消除之前,户籍制度之改革自然也就难以乐观。
客观而言,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之间权利之不平等的现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因此,倘若无视这点,而仅仅简单的热衷于权利平等之道义诉求,就其现实效果而言,恐怕不无催生激进之社会变革,因而造成一定之社会动荡之负面效果。
从这个意义而言,权利之不平等固然需要批判,但极端之道义诉求,以及随之可能发生的激进之社会变革也同样需要警惕。当然,笔者此言并非是为权利不平等之现状而辩护,亦非认为可以借社会稳定之名而消极于权利不平等之现状之改善。相反,笔者以为执政者必须以积极再积极之姿态和行动,最大可能的实现社会之权利平等,否则社会稳定终将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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