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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先判的口诛笔伐林嘉祥是否法治精神?

(2008-11-02 16:04:10)
标签:

法律

法治精神

笔者

林嘉祥

深圳

杂谈

 

     林嘉祥,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几何在一夜之间闻名网络,且成为了一名万夫所指的色鬼。不仅色鬼,而且是色胆包天,因为到目前为止,按照网络传言以及传统媒体之公开报道,其竟然是涉嫌在公开场合暴力猥亵少女。需要说明的是,媒体在报道时固然采用了“涉嫌”的说法,但媒体在发表评论时却显然早已完成了对林嘉祥所“涉嫌”之事的认定,并且据此对其展开了口诛笔伐。

    然而,事件的另一面却是,及至11月2日的媒体公开报道,目前,深圳警方尚未将此事件定性为刑事案件。换句话说,事件的真相和实情究竟如何?恐怕暂时还难以定论。

    网络和媒体报道中所引用的所谓林在事件中所说的话,如“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等等,笔者不知道能够证明这些话是林所说的确切的证据是什么。

    那段网络上的视频笔者也看了,笔者所看到的视频是只有影像而无同期声的,而且那视频画面下方的字幕显然是后期处理打上去的。换句话说,事件发生时的视频,这一最为有力的证据并不能够证明,一林说过什么?二林是否使用暴力卡少女的脖子?简单说,让网民和舆论义愤天膺的一切,严格说来还仅仅只能够是“有可能”。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某些时评作者笔下,上述的一切已经不是“有可能”,而早已是铁证如山的事实。

    笔者想指出的是,相关的评论在此不仅仅是在评说某种没有明确当事人的社会现象,而首先是将批评的焦点聚焦在了林个人身上。说实话,笔者不知道,这些作者在撰文时,是否考虑过,万一事件的真相和目前舆论其实已然认定的真相有所不符时,则今日的批评是否会意味着对林个人,甚至于是对其家人的某种伤害?某种不公平?某种舆论暴力?而这样的批评又是否缺乏某种必要的慎重,以及批评所应当具有的真正负责任的精神?

    笔者知道的是,严格的说来,这些批评林的所有的评论事实上已经对林未审先判了。

    公民有权利追问事实的真相,但公民是否有权利对某位具体的公民“未审先判”呢?

    就林涉嫌猥亵少女事件而言,以笔者所见,各家媒体的报道和网络传播的信息似乎都不无某种片面性,换句话说,对事件的描述更多是来自于涉事少女家长一方面的说辞,而做为当事人另一方的林却没有任何声音。

    所谓的现场证据的也仅仅是一段无声的视频,然而没有同期声的视频又能够真正有说服力的证明什么吗?以笔者之见,其所能够证明者,不过是那时那刻,林和对方发生了争执,至于争执的原因,争执中双方都说了什么等等,显然还需要其他证据。

    林涉嫌猥亵少女事件发生在公众场合,从视频来看,现场也有许多目击者,此外,如林确实使用暴力,曾经卡住女孩脖子,试图拖其入厕,后被女孩挣脱的话,想必不会没有留下一点行为的痕迹?如女孩的脖子处是否有某种痕迹?其挣脱过程中是否发出了某种声音?有否引起他人的注意?当然,笔者非专业人士,这些疑问也仅仅是从普通的常识出发,但笔者相信,警方应该是有能力将事件的真相调查清楚的,毕竟,这一事件还不是阿扁的那两颗子弹吧?

    目前,深圳警方表示,已经成立了专案组,正在全力调查此事,那么舆论为什么不能够在口诛笔伐林之前就多一点点耐心呢?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公众有权利追问事件的真相,但却没有权利“未审先判”的对林口诛笔伐。此种所谓道德的审判不是法治,只是暴力,更是以道德的名义而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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