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重庆媒体报道:近300重庆民工,因四个多月工资近500万元被项目业主拖欠,遂罢工抗议。不料,项目业主找来全副武装的人员,对工人实施蓄意报复。6月29日,这一惨剧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发生,十余名重庆民工伤亡,其中1人死亡,2人失踪,6人伤势严重。
7月3日,新华网报道:广东河源市东源县就重庆媒体报道的“重庆200多民工在河源讨薪遭围殴”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初步调查显示,6月29日发生的此事为一宗“群体恶性斗殴事件”。
重庆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办公室就此表示,现在定性“群体恶性斗殴”为时过早,且“草率”。
同一事件,三天之内,公众听到了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说法。
真相究竟如何?可谓扑朔迷离。
对于重庆、东源两地对事件性质的不同看法,笔者无意评说。笔者想指出的是,无论事件如何定性,有一点却是无可否认的,那就是不同权利主体在产生经济利益纠纷时,没有诉求法律,而是诉求于暴力。
就按照东源县官方的说法,“30多名民工斗殴起来。斗殴过程持续约3分钟,造成11人受伤(其中承建方9人,发包方2人),其中工人雷明忠被对方击中头部,当场流血昏倒过去,并未最后宣布死亡。2名工人被追赶时跳入河中,但后自行爬上岸。当天下午,承建方又纠集100多民工到市政府上访,造成重大影响。”
由此也可见事件的恶劣及严重。
东源县政府是否应当为其治下发生的这一“群体恶性斗殴事件”而承担某种责任呢?如果应当承担,则由东源县政府负责事件的调查、定性又是否合适呢?有谁能保证东源县政府的调查、定性足够客观、公正,没有推卸责任的嫌疑呢?难怪重庆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办公室会对调查结论表示合理的怀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类似经济领域中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并不鲜见。事件发生之后,当地政府也总是天经地义的充当事件的调查、处理、善后等事项的责任人和执行者。除此而外,似乎从来就缺乏一种追问,即对于事件的发生,当地政府又是否有责任?如果有,那又应该是什么责任?当地政府又应该以何种形式来承担那责任?从而除了对上级政府,对党有所交待之外,对社会,对公众亦能有所交待。
暴力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权力对于权利的蔑视和践踏,意味着某种形式的强权成了现实秩序的主宰,意味着社会的丛林世界化。
在一个合理、规范、有序的文明世界里,如果说彻底杜绝任何一起暴力事件,特别是发生于个体之间的暴力事件,是理想主义的祈望,但是避免类似东源县发生的这种经济领域内颇具规模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不应该被认为是社会的奢望吧?毕竟,从小处说,暴力横行,最终会破坏地方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从大处说,则最终会破坏文明的法则,使文明社会沦为野蛮的丛林世界。因此,对政府而言,比事后的调查、处理、善后等更为重要的就应当是能够预防并及时制止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否则公众就有理由认为是政府的失职。
从这个意义而言,笔者以为,即使事件是一起“群体恶性斗殴事件”,东源县政府也难辞其咎,理应被问责。而对事件的调查、定性,也不适宜由东源县政府负责进行,而应当由上一级政府组成调查组相对独立的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