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批评《无极》剧组对云南香格里拉天池自然景观造成破坏一事,再次引发公众、媒体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关注。而《无极》制片人陈红则出面向媒体表示委屈,声称剧组早已和云南有关方面签订了合同,并且留下了资金和器材用于拆除有关置景,恢复自然景观。其言下之意显然是,《无极》拍摄地的自然景观未能得到及时恢复,责任不在剧组而在云南有关方面。
笔者相信陈红所说的是事实,但笔者以为,陈红在鸣冤叫曲的时候,似乎没搞明白,公众、媒体和政府有关部门现在所质疑和批评的是,《无极》剧组是否因其拍摄需要,对香格里拉天池自然景观造成了事实上的破坏,而非那破坏是否得到了及时的修复。
从目前媒体所报道的情况来看,直接的视觉经验是香格里拉天池自然景观的确曾为《无极》剧组所破坏,相信对此陈红也并不否认,否则又何来“和云南有关方面签订了合同……恢复自然景观”之说。当然,至于破坏的程度有多么严重,性质如何?破坏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的,或者说是可修复的等等,都还有待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但无论调查结论为何,都无法更改《无极》剧组在电影拍摄和自然环境这两者之间,曾经所作出的一个价值判断的选择,即电影比自然环境更重要,因此为了电影,是可以理直气壮的牺牲自然环境的(尽管这种牺牲可能仅是暂时的)。
而公众、媒体和政府部门的批评,显然首先在于表明了一种社会良知,即任何人、任何单位和组织,其无论是为了商业逐利,还是艺术创作,都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从这个意义而言,陈红的辩解无疑是在回避这一良知的追问。
应该看到,公众、媒体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无极》剧组的批评,其意义早已超越了这一事件本身,而更可以使全社会关注和反思,在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现实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以至于人们的认识是否还存在着一定的疏漏、空白、不足,甚至误区(例如政府有关部门已然意识到了,关于影视拍摄怎样合理利用自然景观方面,目前尚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也因此,批评势必会带来社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的进步,这也正是批评更为根本的意义所在。
从这个意义而言,笔者以为,对于《无极》剧组和陈红而言,抛开其是否应当承当何种事实责任不论,比推卸责任和鸣冤叫曲更为可取的首先应当是道德反省和对道义责任的自觉承当。然而从陈红的鸣冤叫曲中,公众不仅听不到也看不到,其道德反省和道义上的自责和忏悔,反而是振振有词的推卸责任、自我辩护和美化。这不能不说是令人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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