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家协会主席刘忠德公开表示,要弘扬高雅艺术,并指斥“超女”活动是对艺术的玷污。并直言“作为政府文化艺术有关管理部门来讲,不应该允许超女这类东西存在。”
说实话,笔者对“超女”也没什么兴趣,而且从艺术的内在价值在于人类精神的超越之立场出发,也不认“超女”为艺术,但是初闻“作为政府文化艺术有关管理部门来讲,不应该允许超女这类东西存在”之说,还是多少有几分吃惊。
其实,“超女”也从来没有自我标榜过是什么“艺术”,反而从一开始就不讳言自己商业运作的娱乐立场和定位。倒也不失为真诚坦白。做为一项文化活动,“超女”内在的对商业价值赤裸裸的追求和成功,无疑会刺痛某些自诩为高雅的,而又被市场所冷落的文化卫道士者的敏感神经,引发种种批评在所难免,也很正常。对此,自然无需异议。但如今批评者却主张以行政权力取缔“超女”,在笔者看来就很有商榷的必要了。
笔者尊重刘忠德先生对高雅艺术的热爱,也尊重其个人对“超女”的认识,更尊重其发表对“超女”之批评意见的权利,虽然笔者并不认同其“超女”玷污艺术之说,并且以为其用“玷污”这样一个不无道德褒贬内涵的词,多少有几分以道德标准取代艺术价值标准的嫌疑,换句话说,这样的论说很可能会把对艺术的评价无形中转换、狭隘为道德褒贬,而事实上虽然艺术自有其道德属性的问题,但却并不能等同于道德;相反,艺术和道德有其各自的相对独立性。欲以道德标准取代艺术标准来品评艺术,并彻底否定艺术的存在价值,无疑是一种泛道德主义。
如果说“超女”玷污艺术说不无泛道德主义的嫌疑,那么欲以政府行政权力取缔“超女”则无疑反映了刘忠德思想观念中的泛行政化意识。
笔者以为,较之于泛道德主义,这种泛行政化意识尤为值得警醒和反思,因为,这种意识的膨胀很有可能造成社会的文化艺术的暴力专制,并最终损害文化艺术活动的内在生命力。
行政权力当然有权利,也有必要对文化艺术活动进行一定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甚至取缔。但笔者以为,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权力就可以充当文化艺术活动的法官,从而以某种文化艺术活动是否具有文化艺术价值的理由,来裁定其命运。换句话说,对于文化艺术领域内的争论和不同意见,不应当诉之于行政权力的干涉,特别是文化艺术人士自身,否则就是文化艺术本位的自我沦丧。而令人遗憾的是,刘忠德先生却恰恰是在对“超女”进行文化艺术价值批评的基础上,欲诉求于行政权力来取缔其。
这种对“超女”欲绝之而后快的思想,或许可以喻之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然而,董仲舒当年对汉武帝所言也不过是:“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用今天的话说,董仲舒的意见就是,政府设立博士官,以弘扬学术时,只设立孔子六艺的博士官,六艺之外就不考虑了。这也就是说,谁要想研习其它诸子之说也由他,只是朝廷不让其做官罢了。而如今,刘忠德则欲高雅艺术之外,以权力为工具,一律废其存在,还真是今人胜古人了。只是其“胜”究竟是历史的进步亦或退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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