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二八”现象·企业的社会责任·“长尾”理论
文/顺风
“长尾”经济中个人的作用逐步在追赶着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而且也得到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和默许,比如在大型的虚拟信息渠道——如亚玛逊的书籍方面的信息渠道——中,第三方为个性化供求提供服务智能,其实不仅仅依赖某种商业的制度性安排或者某种所谓的狭隘的“赢利模式”,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这一虚拟信息渠道的“个人”和“人群”的行为,在这里,商业和经济融合一体,原因只是他们具有了共同点,那就是都开始将“人”作为核心的操作对象,而不再象“二八”经济中的那样——仅仅以“物”和“利”为核心操作对象。
“个人”的生产供应能力、手艺、技术、安全感、自尊以及其他很多精神消费需求,包括很多具有个性化的精神特征的物质消费需求,都在“长尾”经济中得到了充分的尊重,“长尾”经济中诞生出一大批具有人性的、人道主义的“渠道”,他们作为连接生产供应和需求两端的管道改变了经济的素质和文化,这些渠道在整个企业大军中仅仅代表那些主导未来的第三方的力量——而且他们必然将率先进入社会化的洪流,他们仅占所有企业数目总和的一小部分,但推动“尾部”经济繁荣的力量并不来自“尾部”而恰恰来自上述这些悲天悯人的社会化的信息渠道——无论是亚玛逊书店还是Ebay、沃尔玛、百度、Google或者Myspace,他们都属于企业中率先承担社会任务的先锋。
但是“长尾”经济中的“渠道的大发育并不代表传统的“二八”经济中的那些企业经营体已经心甘情愿的迅速转型为“社会化组织”,他们不仅要面对从“二八”经济向类似“五五”经济的变迁,而且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必须适应“机器生产”与“人的生产”的两大部门的分离,他们自身还必须克服既得利益的束缚、克服观念和意识上的障碍,这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
企业应该成为个人或公民参与社会体系的重要领域,在知识时代企业的“经济目标”必须更多的引入非投资人的那部分诉求,企业的“社会目标”则必须同时从个人化、社会化这个角度进行落实。个人、企业和社会,现在已被定义为逻辑上的平等主体,在社会、企业、个人三个层面的主体性、清晰化是知识时代的趋势,也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知识时代,企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在于促进社会的完善——而不仅仅是完成自身的绩效目标,尤其从社会的知识信息发育,从全息化的结构完善,以及从社会整体功能更受重视、社会整体价值被承认为个人及企业的利益源泉等等完全不同的角度出发,企业都必须重视“社会化”进程的作用——比如企业对于个人的“社会化”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企业寻求赢利的自由,个人寻求成功的自由,社会寻求成长的自由,而现代知识和信息机制的完善正在让上述三个方面的自由观、自由意识和自由路径趋于统一,这一进程的枢纽既不是社会、也不是个人,而在于“企业”或者其他社会性“组织”,因为他们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现实的中介,并且同时对不同的两端发生作用。“自由”作为个体或局部意义上的选择,在面对社会整体性对象时才能够找到其实意义和存在的根基,即“社会、市场和未来”的总体利益与个体或企业的局部利益,在平衡互动中构架出的一些有利于两者统一的趋势,才是自由的出发点和终结点,“自由”必须为企业、个人和社会服务,而不能仅偏私于其中某个方面,这会带来一种社会性的失衡,这也是“自由”的一种伤害。
即使类似Google或者亚玛逊这样的典型的长尾渠道,也无法抵制“自由”的诱惑,这在给他们戴上“社会化先锋”的光环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这些社会性的“信用”巨头是否可能反过来伤害社会的担忧。比如亚玛逊对于书籍、唱片以及其他文化消费品的大集中销售方式最终会成长为一种低成本而高信用的市场权力,在知识和信息的竞争经济中,第一名与第二名的差距一旦拉开第二名很快就会灰飞烟灭,新的垄断格局下作为胜者的亚玛逊或者Ebay们所拥有的已经不仅是市场的霸权,他们直接又有社会性的权力,因为社会生活的某些层面的内容已经完全为他们所控制了,那是因为全社会都无防备的授予了他们以最顶级的信用。这就是与上文所提及的“‘自由’必须为企业、个人和社会服务,而不能仅偏私于其中某个方面”有关的那种风险。
企业耽于投资人或经理层,都会丧失与社会总体的终极构造的沟通,企业应该更多的面向所有员工和所有顾客,而且正在发生的事实是,相对于真正的“以人为本”的潮流而言,投资人、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的地位正在下降——因为他们在历史上对于与“社会、市场和未来”的对话并不擅长。虽然企业只要在生产经营、只要存活就不断的发生着与“社会、市场和未来”的沟通,但知识经济的要求是将这一点大声的强调出来,并坚持以此为基础重建企业管理和经济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