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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谈一下美国的信托发展过程

(2019-08-26 13:42:36)
  我们在谈一下美国的信托发展过程
  美国的信托是从英国传入的,而以公司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信托业务之经营,却比英国早80多年,至今已有150余年的历史。
  1781年美国独立战争后,在一定程度上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美国股份公司发展较快,社会财富大量增加,由实物形式的土地、商品,向股票、公司债券等形态进行转化。因此,不少金融业务在范围上有所扩展,除原有为民众管理不动产、买卖不动产、担保、融通资金、房产保险等以外,又新增了代理买卖证券、转换股票,以及涉及执行遗嘱和与其相关的财富继承问题,于是产生了信托的要求,英国的信托制度逐渐为美国所用。成立于1822年的美国“纽约农业火险及放款公司”被称为美国信托之鼻祖。后因营业发展,完全放弃了原来的保险业务,全力扩大信托业务,于1836年改名为“纽约农业放款信托公司”,突出了信托,它是美国政府机关允许公司组织经营信托业的开始。以后又有纽约人寿保险信托公司、宾夕法尼亚州立人寿保险公司、基拉人寿保险信托公司相继获准经营信托业务。这四家保险公司在美国当时经济发展条件下经营信托,被认为是美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对信托提出需求的结果;同时,又具体说明美国信托业源于当时的保险业。这四家保险机构兼营信托,在美国信托史上被认为是美国信托业蓬勃发展的先导。
  1865年美国国内战争结束后,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给美国信托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美国政府对信托公司在管理上较内战前放宽,使信托公司开设比较方便,并允许信托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可经营吸收存款和其他银行业务,于是在美国出现了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业务。
  由于对信托业放宽管理,引起了信托业与银行业的竞争。由于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业务,其业务蒸蒸日上,引起银行界的忧虑和反感,经过“斗争”,1913年通过了《联邦储备法》,其中有准许银行兼营信托的条款,但它比允许信托兼营银行业务至少晚了40 年。由于银行业与信托业的竞争,促进了信托业的发展。这种发展经历了从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业务到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过程才实现,成为美国信托史上一个重要阶段。
  二次大战后,美国信托业适应美国经济的发展,经过激烈竞争,从本世纪50~60年代平稳发展,向60~70年代末的快速发展推进。美国1970年信托财产为2885亿美元,1980年为5712亿美元,10年间增长98%,足见这一时期美国信托业发展之迅速。
  美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个人信托,另一类是社团信托。
  在美国比较发达的个人信托业务主要包括:
  1.执行遗嘱信托
  在个人遗嘱的指定下,信托部门或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执行遗嘱所要求处理的各种事务,如回收债权、清偿债务、遗产分割等。
  2.遗产管理信托
  即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由于继承未定,或继承虽已定,但继承人无能力管理财产,而委托信托机构管理遗产所形成的信托。如当继承人是两人以上时,由于遗产分割方法一时不能解决,继承人无法继承;或继承人一时未找到,无法确认其是否仍在世;或一时无法确定谁是继承人等等。这些情况都属于“继承未定”,只能委托信托机构暂时管理遗产。
  3.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监护信托
  未成年人是指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为未成年人谋求利益,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实施监督保护的人,称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信托机构接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委托,办理未成年人监护信托,即成为这项信托的受托人,也是监护人。信托机构要承担起管理受益人(未成年人)的财产,抚养、教育受益人的义务,等到受益人成年,即交付信托财产予受益人,终止信托关系。
  禁治产人是指在法律上对自己所有的权益无处分能力的人,通常是经法院确认的精神病患者或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禁治产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禁治产人的配偶或父母,或法院指定的其他亲属信托机构在办理禁治产人监护信托时,要由禁治产人的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签订信托合同,明确信托事项,转移受益人(禁治产人)的财产。信托关系建立后,信托机构既是受托人,又是监护人,责任重大,既要管理好受益人的财产,按照其经济能力抚养照顾其日常生活,还要设法治疗和护理受益人,使其尽早康复。禁治产人监护信托的结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确认受益人恢复正常后,即终止信托,信托财产交还受益人;另一种是受益人死亡,即终止信托,信托财产交付其继承人。
  4.个人代理帐户
  这是信托机构为个人提供有价证券投资和管理的一种服务方式。信托机构对帐户上的证券资产不拥有所有权,即使这些证券资产是以信托机构的名义登记的。个人代理帐户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管理式的,信托机构具有管理权,即按预先与委托人议定的指导原则,适时改变证券组合,处理委托人的有价证券,无须事先逐一取得委托人的认可,但要接受委托人的检查;另一种是咨询式的,信托机构无权处理委托人的有价证券,只能对证券市场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供具体的投资意见,供委托人决策时参考,由其自行决定买卖。信托机构对这两种方式的代理帐户的委托人都提供保管证券资产和收取证券资产收益(如分红、派息等)的服务,并有义务将证券市场发生的与委托人持有的证券有关的重大事件(如收购、被收购等)及时通知委托人。
  社团信托主要是对企业及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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