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
(2020-05-02 15: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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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邢疏:此章明为直之礼也。“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躬,身也。言吾乡党中有直身而行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者,此所直行之事也。有因而盗曰攘。言因羊来入己家,父即取之,而子言於失羊之主,证父之盗。叶公以此子为直行,而夸於孔子也。“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者,孔子言此,以拒叶公也。言吾党之直者,异於此证父之直也,子苟有过,父为隐之,则慈也;父苟有过,子为隐之,则孝也。孝慈则忠,忠则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今律,大功以上得相容隐,告言父祖者入十恶,则典礼亦尔。而叶公以证父为直者,江熙云:“叶公见圣人之训,动有隐讳,故举直躬,欲以此言毁訾儒教,抗衡中国。夫子答之,辞正而义切,荆蛮之豪丧其夸矣。”
朱子集注:直躬,直身而行者。有因而盗曰攘。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谢氏曰:“顺理为直。父不为子隐,子不为父隐,于理顺邪?瞽瞍杀人,舜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当是时,爱亲之心胜,其于直不直,何暇计哉?”
“躬”。陆德明《论语释文》:“‘直躬’,郑康成本作‘弓’,云直人名弓。”读书丛录:高诱,卢植门人。植与郑同师马融,故诱亦谓直人名躬。群经平议:郑说是也。躬、弓古通用耳。若以直躬为身而行,则孔子亦当云“吾党之直躬者”。下文无“躬”字,知躬是人名也。因其直而名之曰直躬,犹因其狂而名之曰狂接舆,殆楚语有然欤?至广韵谓直姓出楚人直躬之后,则又不然。躬是其人之名,直非其人之姓也。(此论较好)
“隐”。刘氏正义: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郑注:“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盖子之事亲,当时微谏,谕父母于道,不致有过误。若不幸而亲陷不义,亦当为讳匿。公羊文十五年:“齐人来归子叔姬,闵之也。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若其不欲服罪然。”何休注引此文说之云“所以崇父子之亲”是也。盐铁论周秦篇:“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岂不欲服罪?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汉宣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殊死皆上请。”足知汉法凡子匿父母等,虽殊死,皆勿坐。父母匿子等,殊死以下,皆不上请。盖皆许匿可知。皇疏云“今王法则许期亲以上得相为隐,不问其罪”是也。白虎通谏诤篇:“君不为臣隐,父独为子隐何?以为父子一体,荣耻相及。”明父子天属得相隐,与君臣异也。
“直在其中”。在其中,不在外,则父子之间有错则当改则改,是直在父子之间,直在其中。如此直不违心。既隐,必是有过而隐,知过而改,直在改中。
这事有没有告官?是直躬告诉失主吗?(皇疏:叶公称己乡党中有直躬之人,欲自矜夸于孔子也。躬,犹身也,言无所邪曲也,此直躬者也。攘,盗也。言党中有人行直,其父盗羊,而子告失羊主,证明道父之盗也。)是失主告官还是直躬告官?如果是失主与直躬父亲争议,则这是私下纠纷之事没有轰动效果,也传不到叶公耳朵里;或许直躬只是说,这不是我家的羊(如果直躬父亲家中也养几头或更多羊,则此事就更复杂),父亲就把羊还给人家吧,我们何必要人家一头羊呢?会这样说的人大有人在,倒上不了新闻榜。只有告官才成为新闻焦点;以“证”字而不是“诉、讼”字来判断,我倾向于告官者是失主,不是直躬检举揭发父亲,直躬是站在失主一方为其作证,这个事闹得满大。(如果是直躬告官,则更是爆炸性新闻,但我认为可能性不大。韩非子及吕氏春秋所说“谒之吏、之上”,谒字应是陈述、说明之意,不是告发之意。如果只是直躬告官,没有失羊苦主,则只是父子争议,难道官员采信时就只听直躬一面之辞吗?必也是把羊收管,寻找苦主才能定案。)又“有因而盗曰攘”,则攘羊偷盗之事也并非纯属无因,内中原因也必很复杂,到底是该追究盗还是该追究因,也非常难决断。
这事发生的大概过程是怎么样的?
韩非子五蠹篇: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屈于父,执而罪之。吕氏春秋当务篇: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直躬者请代。将诛,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荆王乃不诛。孔子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
过庭录:韩非子、吕氏春秋两书所记,一诛一不诛异者,盖其始楚王不诛,而躬以直闻于楚。叶公闻孔子语,故当其为令尹而诛之。(历史是不是如此,我们无法可知。过庭录能如此推理,是其做学问的思考,这样很多注作当中看似相互矛盾的内容,可以梳理,而不致如许多注在相互打架,自认为有理。)
历史会怎么样呢?我也揣测一下:据李炳南先生《论语讲要》:攘,说文:“推也。从手,襄声。”段注引曲礼郑注:“攘,古让字。”后来作夺取之义讲。又引论语此处之义说:“因其自来而取,曰攘。”父攘羊,子证之,据周生烈注,邢昺疏,羊来直躬家中,直躬之父取之。皇侃疏,子告诉失羊主人,证明父亲盗羊。我对攘与证的事进行揣测,大路上有一头无主的羊,大半天没人来认领,所以直躬父亲把它领回家中;或者这羊在路上饿了,如邢昺所说自入直躬院子,可能是看到院子有草或有青菜叶子或有水,也不知道在院子呆多久,反正直躬父亲看到后就把羊关起来养了。后来或不知多少天,羊主人找到这里,直躬听说有人找羊,就说羊在父亲这里养着。羊主人不由分说就说直躬的父亲是偷盗,告到衙门或党正那里,而直躬也说父亲是偷盗,父亲的用心就是要把羊据为己有。父亲的理由是没偷,只是代养,自己纯粹出于好心收养,不然羊早饿死了。而且羊吃了自己种在院子里的青菜,也得赔偿,此外自己也养了这么多天,总得补偿一些饲料和人工。双方争执不下。于失主和直躬来说,一直认为其父用心不正,是偷盗之心,不然也会寻找失主或交公到党正或公家那里。父亲直喊冤枉,说天诛地灭,说菜都被羊吃光了,直躬说菜是父亲自己吃了,双方又是争执不下……
这事要子路来断案,子路可以片言折狱。
是该帮理还是该帮亲?这是一个永世的话题。
父不为子隐,人说虎毒不食子,会被人认为没有爱子之心;子不为父隐,则子被人骂不孝,没良心,家人嫌弃,家庭失和,社会唾弃、孤立,会成为家庭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夫子认为:先有家后有国,家之不宁则国何以安?若要人舍弃家庭人伦而忠君爱国,终究是墙上馅饼未必有用,终是一句空口号而已,以个别人能做到而树立典型加以宣传,是错误引导民众,只会适得其反引起民众反感和不配合;如此的政教让群众不满意,会使政治走向错误方向。国家安宁是要基于每个家庭内部和睦无矛盾的基础上,如果要他们内部相互攻讦,家庭不和也会导致社会问题,国家是无法得到安宁的,要求人们以“子证之”方式来忠君忠于法律是会引起无数内部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