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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以绀緅饰,红紫不以为亵服。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亵裘长,

(2020-03-26 15: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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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教育

君子不以绀緅饰,红紫不以为亵服。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亵裘长,短右袂。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狐貉之厚以居。去丧,无所不佩。非帷裳,必杀之。羔裘玄冠,不以吊。吉月,必朝服而朝。

孔曰:一入曰緅。饰者,不以为领袖缘也。绀者,齐服盛色以为饰衣,似衣齐服。緅者,三年练以緅饰衣,为其似衣丧服,故皆不以为饰衣。暑则单服。絺绤,葛也。必表而出之,加上衣。服皆中外之色相称也。私家裘长,主温。短右袂,便作事。今之被也。去,除也。非丧则备佩所宜佩也。丧主素,吉主玄,吉凶异服。吉月,月朔也。朝服,皮弁服。以布为沐浴衣。

王曰:“亵服,私居服,非公会之服。皆不正,亵尚不衣,正服无所施。衣必有杀缝,唯帷裳无杀也。”

邢疏:此一节记孔子衣服之礼也。“君子不以绀緅饰”者,君子,谓孔子也。绀,玄色。緅,浅绛色。饰者,领缘也。绀者,齐服盛色以为饰衣,似衣齐服。緅者,三年练以緅饰衣,为其似衣丧服,故皆不以为饰衣。“红紫不以为亵服”者,红,南方间色。紫,北方间色。亵服,私居服,非公会之服。以其红紫二色皆不正,故不以为亵服。亵服尚不用,则正服无所施可知也。但言红紫,则五方间色皆不用也。“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者,袗,单也。絺绤,葛也,精曰絺,粗曰绤。暑则单服,必加尚表衣然後出之,为其形亵故也。“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者,凡祭服,先加明衣,次加中衣,冬则次加袍茧,夏则不袍茧,用葛也,次加祭服。若朝服,布衣亦先以明衣亲身,次加中衣,冬则次加裘,裘上加裼衣,裼衣之上加朝服;夏则中衣之上不用裘而加葛,葛上加朝服。凡服必中外之色相称。羔裘,黑羊裘也,故用缁衣以裼之。麑裘,鹿子皮以为裘也,故用素衣以裼之。狐裘黄,故用黄衣以裼之。“亵裘长,短右袂”者,此裘私家所著之裘也,长之者,主温也;袂是裘之袖,短右袂者,作事便也。“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者,今之被也。“狐貉之厚以居”者,谓在家接宾客之裘者,居家主温,故厚为之。“去丧,无所不佩”者,去,除也。居丧无饰,故不佩。除丧,则备佩所宜佩也。“非帷裳必杀之”者,杀谓杀缝。凡衣必有杀缝,唯帷裳无也。“羔裘玄冠不以吊”者,凶主素,吉主玄,故羔裘玄冠不以吊丧也。“吉月必朝服而朝”者,吉月,月朔也。朝服,皮弁服。言每朔日必服皮弁之服以朝於君也。“齐,必有明衣,布”者,将祭而齐,则必沐浴,浴竟而著明衣,所以明絜其体也。明衣以布为之,故曰“齐,必有明衣,布”也。

邢疏:云“一入曰緅。饰者,不以为领袖缘也”者,案《考工记》云:“三入为纁,五入为緅,七入为缁。”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则为緅。緅,今礼俗文作爵,言如爵头色也。又复再染以黑乃成缁矣。郑司农说以《论语》曰‘君子不以绀緅饰’,又曰‘缁衣羔裘’。《尔雅》曰:‘一染谓之縓,再染谓之竀,三染谓之纁。’《诗》云:‘缁衣之宜兮。’玄谓此同色耳。染布帛者,染人掌之。凡玄色者,在緅缁之间,其六入者与。”今孔氏云:“一入曰緅”者,未知出何书。又云“緅者,三年练以緅饰衣”,则似读緅为縓。案《檀弓》云:“练,练衣黄里縓缘。”注云:“小祥,练冠练中衣,以黄为内,縓为饰。黄之色卑於纁,縓纁之类明外除。”故曰“为其似衣丧服,故皆不以为饰衣”。云“绀者,齐服盛色以为饰衣,似衣齐服”者,《说文》云:“绀,帛深青扬赤色。”是绀为青赤色也,故为齐服盛色。若以为领袖缘饰,则似衣齐服也。“服皆中外之色相称也”,谓中衣外裘其色皆相称也。此经云“缁衣,羔裘”者,谓朝服也。知者,案《玉藻》云:“诸侯朝服以日视朝於内朝。”《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注云:“玄冠,委貌。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不言色者,衣与冠同色。”是朝衣色玄,玄即缁色之小别。此说孔子之服,云“缁衣,羔裘”,《玉藻》亦云“羔裘缁衣以裼之”,是羔裘裼用缁衣,明其上正服亦缁色也。下文又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是羔裘所用配玄冠,羔裘之上必用缁布衣为裼,裼衣之上正服亦是缁色,文与玄冠相配,故知缁衣羔裘是诸侯君臣日视朝之服也。其素衣麑裘,则在国视朔之服也。卿大夫士亦皆然。故郑玄注此云“素衣麑裘,视朔之服”是也。其受外国聘享,亦素衣麛裘,故《聘礼》云:“裼降立。”注引《玉藻》云:“麛裘青豻褎,绞衣以裼之。”又引此云:“素衣麛裘。皮弁时或素衣。”如郑此言,则裼衣或绞或素不定也。熊氏云:“臣用绞,君用素。”皇氏云:“素衣为正,记者乱言绞耳。”其“黄衣,狐裘”,谓大蜡息民之祭服也。人君以岁事成熟,搜索群神而报祭之,谓之大蜡。又腊祭先祖五祀,因令民得大饮,农事休息,谓之息民。於大蜡之後,作息民之祭,其时则有黄衣狐裘也。大蜡之祭与息民异也。息民用黄衣狐裘,大蜡则皮弁素服,二者不同矣。以其大蜡之後,始作息民之祭,息民大蜡同月,其事相次,故连言之耳。知者,《郊特牲》云:“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皮弁素服而祭。素服以送终。葛带榛杖,丧杀也。”是大蜡之祭用素服也。《郊特牲》既说蜡祭,其下又云:“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注云:“祭谓既蜡,腊先祖五祀也,於是劳农以休息之。”是息民之祭用黄衣也。此说孔子之服云“黄衣,狐裘”,《玉藻》云“狐裘黄衣以裼之”,以此知大蜡息民则有黄衣狐裘也。是此三者之服,中衣与外裘其色皆相称也。云“非丧则备佩所宜佩也”者,案《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宫羽。凡带必有佩玉,唯丧则否。佩玉有冲牙,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世子佩瑜玉而綦组绶,士佩瓀玟而缊组绶,孔子佩象环五寸而綦组绶。”是非居丧则备佩此所宜佩也。“王曰:衣必有杀缝,唯帷裳无杀也”,谓朝祭之服,上衣必有杀缝,在下之裳,其制正幅如帷,名曰帷裳,则无杀缝。其馀服之裳,则亦有杀缝,故深衣之制,要在缝半下,缝齐倍要。丧服之制,裳内削幅。注云:“削犹杀也”。“孔曰:丧主素,吉主玄,吉凶异服”,《檀弓》云:“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注:“哀素,言哀痛无饰。凡物无饰曰素。”又礼祭服皆玄衣服。是丧主素,吉主玄也。云“吉月,月朔也”者,以《诗》云“二月初吉”,《周礼》云“正月之吉”,皆谓朔日,故知此吉月谓朔日也。云“朝服,皮弁服”者,《士冠礼》云:“皮弁,服素积缁带素。”注云:“此与君视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积犹辟也。以素为常,辟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其色象焉。”鲁自文公不行视朔之礼,孔子恐其礼废,故每於月朔,必衣此视朔之服而朝於君,所谓我爱其礼也。

朱子集注:君子,谓孔子。绀,深青扬赤色,齐服也。緅,绛色。三年之丧,以饰练服也。饰,领缘也。红紫,间色不正,且近于妇人女子之服也。亵服,私居服也。言此则不以为朝祭之服可知。袗,单也。葛之精者曰絺,麤者曰绤。表而出之,谓先着里衣,表絺绤而出之于外,欲其不见体也。诗所谓“蒙彼绉絺”是也。缁,黑色。羔裘,用黑羊皮。麑,鹿子,色白。狐,色黄。衣以裼裘,欲其相称。长,欲其温。短右袂,所以便作事。齐主于敬,不可解衣而寝,又不可着明衣而寝,故别有寝衣,其半盖以覆足。程子曰:“此错简,当在齐必有明衣布之下。”愚谓如此,则此条与明衣变食,既得以类相从;而亵裘狐貉,亦得以类相从矣。狐貉,毛深温厚,私居取其适体。君子无故,玉不去身。觿砺之属,亦皆佩也。朝祭之服,裳用正幅如帷,要有襞积,而旁无杀缝。其余若深衣,要半下,齐倍要,则无襞积而有杀缝矣。丧主素,吉主玄。吊必变服,所以哀死。吉月,月朔也。孔子在鲁致仕时如此。此一节,记孔子衣服之制。苏氏曰:“此孔氏遗书,杂记曲礼,非特孔子事也。”

群经平议:加上表衣,然后出之,则非如近解所谓表絺绤而出之于外也。“出之”二字连文。之,往也。出之者,出往他所也。居家可单衣絺绤,若其出而他往,必加表衣,故曰“必表而出之”。

“君子”。论语稽:君子以孔子言之。曰君子者,见非孔子私意为之,而君子之事也。孟子曰:“君子之厄于陈蔡之间,无上下之交也。”此不曰孔子而曰君子,亦是类也。苏氏以为杂记曲礼,非特孔子事。陈新安曰:“吉月之朝,岂亦杂记曲礼耶?”按此君子自以指孔子为是,然变例言君子者,其意盖谓上容貌乃子一人之事,冠服则君子礼制之当然,非孔子一人之私也。

以君子指夫子,或也可以从“吉月,必朝服而朝”一句当中推理得出:并非所有君子都在朝为官,如此文中君子是普遍所指,难不成君子只指在朝为官者?必不是如此,乡野之中亦不失有君子,然乡野之君子又如何“而朝”?所以,以君子称夫子,较为可信。

“袗”。《菣厓考古录》:袗有数义。说文:“玄服也。”孟子“被袗衣”,注:“画衣也。”仪礼士冠礼“兄弟毕袗玄”,注:“古文‘袗’为‘均’。”此当兼均义,疏所谓“暑同单服”是也。

刘氏正义:丧大记“袍必有表,不禅”,注云:“袍,亵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称也。”“禅”与“单”同。古人之服,先著亲身之衣,次则春秋加夹褶,夏加禅绤,冬加裘,又次各加裼衣,又次上加礼服。此文“必表而出”与下文缁衣、素衣、黄衣皆论裼衣。裼者所以充美。燕居不裼,故可单衣葛也。玉藻“振絺绤”与“表裘”连文,注云:“二者形且亵,皆当表之乃出。”是郑以出为出门。皇疏云:“在家无别加衣,若出行接宾,皆加上衣。当暑絺绤可单,出则不可单,必加上衣。故云‘必表而出’也。”即郑义也。

皇疏:然裘上出亦必加衣,而独云当暑絺绤者,嫌暑热不加,故特明之也。然又衣里之裘,必随上衣之色,使衣裘相称,则葛之为衣,亦未必随上服色也。

论语讲要:古人穿衣,先穿亲身的内衣,次加外衣,这层外衣,春秋是夹褶,也就是双层的夹衣,夏天是絺绤,冬天是裘,又次加裼衣,又次加礼服。此处表衣,与下文缁衣素衣黄衣,都指的是裼衣。居家不需加裼,若出门,不可穿单衣,必如孔注所云“加上衣”。上衣的“上”字,是指将衣在外加上,所加上的即是裼衣,又称中衣。如在中衣外又加礼服,则礼服对中衣,也称上衣。

大暑天,很多人会只穿单衣外出,而君子则必表而出之,这是说君子与一般人的不同之处。而前所说的“不以绀緅饰”“红紫不以为亵服”都是指君子所为,而一般人也是胡乱搭配并无讲究或是故意以个人喜好而用绀緅红紫等,而君子必不如此则也是与一般人不同之处。由此可见这节主要是讲君子穿着上的礼节。

“缁衣羔裘”在“当暑”之后,也即夏天穿衣才讲,马上讲冬天的衣装,所讲的时间和事情一下拉开挺长,可见是零散记录。或各句就各成一节,所以所记内容并不紧密。绀緅红紫是讲衣的配饰颜色选择,缁衣羔裘则是讲衣服的里外搭配选择。君子里外所穿也讲究颜色相当,不做复杂或花哨的搭配,不着装显目吸引别人注意,也不花哨而令人恶心。夫子以“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而他人未必如此,并非他们都是这样搭配去上朝、告朔、参加蜡祭等。

“亵裘长,短右袂”,这是夫子冬天家居时的衣着。因在家燕居,只有家人并无外人,所以服装上并不讲究,衣服上只要穿着方便就好。亵裘,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睡袍一类,做得比一般的裘子更长,便于保暖;但古时并未在睡觉时使用,只在家居时穿,便于走动做事和保暖。“短右袂”,因右手常做事,夫子还特别要翻竹简读书以及伸手提笔写字等,所以夫子想来想去觉得右手袖子太长不便伸手,所以把右袖处理了一下,要么卷起一截要么裁去一截,如此较易做事写字,提高效率不少。家居衣服该长则长,该短则短,各取所需,适宜为可。这种衣服只在家居时穿,若在场面上则显得衣不中度、不得体;如果有客来见,则又换成礼服。

有他说也有一定可取处。夏炘《景紫堂文集》:右袂即世俗所谓手褎也。亵裘即深衣之袭,短右袂,对长中继掩尺与礼服之褎而言。玉藻注云:“长衣中衣继袂掩一尺,若今褎矣。深衣则缘而已。”然后知古人之褎继袂之末,掩馀一尺,另用裘与布为之,若今袍之有褎头也。惟深衣有缘无褎,若今人之齐褎袍。故袭裘亦无褎,其制较有褎之裘为短,故曰短右袂。

胡绍勋《四书拾义》:袂独短者,或较礼服之裘稍短,或因亵裘之长而适形其短。

《论语集释》:孔注以短右袂为便作事。夫人之作事,两手皆欲其便,岂有单用右手之理?或又谓卷右袂使短,案弟子职“凡拚之道,攘袂及肘”,即谓卷袂使短,然无事时必仍舒之,人作事皆是如此,论语不应记之。缘情测义,胡夏为长。

“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古注对寝衣的解释有两种:

一、 被。说文解字:被,寝衣也,长一身有半。孔安国注:今之被也。论语稽求篇:寝衣者,寝时所衣,即被也。然则谁无寝衣,曰“必有”何也?曰必有寝衣之长一身而又半者,寝衣所同,长身而过半,则子所独也。此犹上文“亵裘长,短右袂”,亵裘所同,亵裘而短其右袂,则子所独也。短袂适用,长袂适体,一短一长,皆属异事,故两节连记之。或曰既是衣字,必有衣形,则大不然。古“衣”字即是“被”字。不观说文释“衣”字乎,“衣者,依也,象覆二人之形”。夫世有一衣而可覆二人者乎?一衣覆二人,非被乎?然则衣被何以分?曰:衣者,昼之被。被者,夜之衣也。惟昼被专称衣,故夜之所衣必加“寝”字以别之,此则释名之显然者。

四书稗疏:博雅曰“寝衣,衾也。”孔氏注云:“今之被也。”唯其为被,故可长一身有半,足以折叠覆足而无冗长之累。如其为衣,而长过于身,则卧起两困矣。猝有水火盗贼疾病之暴至,其能无狼狈颠仆乎?如云非常时所衣,但为齐设,乃散齐亦有七日,变起不测,故曾子问有当祭而太庙火之礼。古人制礼必可行,虑如此其周,而独于一衣作此迂拙以自困乎?且此衣衣之而后寝乎?寝而后衣之乎?寝则必不能衣之,衣之则曳地倾踣,何以就席邪?若有此衣,真怪服矣。是寝衣之为衾必矣。必有云者,谓虽当暑必覆衾而浅,不露形体,非但为齐言也。次序自当在“短右袂”之下。

二、 寝时之衣。经义述闻:经言亵裘而及寝衣,则寝衣亵裘之衣也。亵裘之有寝衣,犹羔裘之有缁衣、麛裘之有素衣、狐裘之有黄衣也。谓之寝衣者,寝室所著之衣,犹言燕衣亵衣耳。身,体中也,谓颈以下股以上也。古人自顶以下踵以上谓之身,颈以下股以上亦谓之身。解者误以顶以下踵以上之身当之,衣长一身又半,则下幅被土,非复人情,于是不得己而以被当之,皆误也。若训寝衣为被,则人卧时孰不有被,何须言必有乎?况遍考经传,被皆谓之衾,无曰寝衣者。

黄氏后案:寝衣,谓寝时之衣,长一身有半,衣及膝也。人之股半于身,寝衣所覆及膝,冬藉以温,当暑以蔽形。言必有者,承上言冬夏之服也。

“寝衣”,睡衣,是夫子夏天睡觉时的衣着。古人睡觉时可能穿着各异,有就亵衣而睡或光身而睡等,而夫子则有寝衣。在睡衣之外又再盖薄被。

若说被子,古时的被子也有个性化订制吗?一个人很高,以他身高的一身有半来制作;有人很矮,也以他身高的一身有半制作;如此,矮人被子可能没有高个子的一身之长。而我的看法是古人被子是有规格尺寸的,并不依人身高而定;这种规格是普遍人都够长的,并不会露出脚。

亵裘、寝衣都是家居之衣,放在一起。此节都是讲服饰佩戴,都是讲身上之物,并不讲床上之被。

“狐貉之厚以居”。有古注以居为坐义,以狐貉二兽皮为坐褥。郑注邢疏以在家接宾客之裘为解,朱子以居家穿以适体。我还是以上句话来说,此节都是讲服饰佩戴,都是讲身上之物,并不讲坐垫之物。夫子在家中,或见客时穿,或因天气冷未做事没有运动而穿以保暖。

“去丧,无所不佩”。刘氏正义:说文云“佩,大带佩也。从人凡巾。佩必有巾,故从巾。”段氏玉裁注:“大带佩者,谓佩必系于大带也。从人者,人所利用。从凡者,无所不佩。从巾者,其一端也。”玉藻云:“凡带必有佩玉,唯丧否。”注云:“丧主于哀,去饰也。凡,谓天子以至士。”又云:“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注云:“故,谓丧与灾眚。”则凶荒亦去饰,举其至重,则止言丧矣。《间传》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无所不佩。”禫者,除丧之祭,在二十七月。于此月丧竟,得用佩也。

“非帷裳,必杀之”。郑注:帷裳,谓朝祭之服,其制正幅如帷也。非帷裳者,谓馀衣也。杀之者,削其幅,使缝齐倍要者也。乡党图考:深衣裳无襞积,必有两旁斜裁倒缝之衽,方能上狭下广。意当时或有不用斜裁而作襞积于裳者,故特记非帷裳必杀之,明夫子深衣必用古制也。

“羔裘玄冠,不以吊”。礼记檀弓:“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正义曰:“此记人引论语乡党孔子身行之礼,以识当时之事。”

任大椿《弁服释例》:吊服凡四变。始死及小敛以前,朝服玄冠裼裘,小敛则改袭裘而绖带,其辞具见檀弓。至大敛以后,变朝服为皮弁服,变玄冠为弁绖或皮弁。若成服以后,则变皮弁服为衰麻矣。士丧礼注“君视大敛,皮弁服袭裘。主人成服之后,往则锡衰”是也。《司服》“凡吊事弁绖服”,杂记“凡弁绖其衰侈袂”,注:“弁绖服者,吊服也。”均据大敛以后言之也。论语“羔裘玄冠不以吊”,亦据大敛以后言之也。其实小敛以前,则不弁绖而玄冠朝服。贾《丧服记疏》:“天子常弁绖,诸侯卿大夫当事大敛小敛及殡时乃弁绖。”并以弁绖为小敛时吊服,误矣。丧大记“君大夫士小敛”之节云“吊者袭裘加武”,注云:“始死,吊者朝服裼裘如吉时也。小敛则改袭而加武与带绖矣。”又云:“武,吉冠之卷也。吉冠,玄冠。”此吊者统举大夫士,当小敛而玄冠朝服,通大夫士一也。贾《丧服记疏》谓“诸侯卿大夫小敛弁绖”,既与《丧大记》经注不合。又檀弓“主人既小敛,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所谓袭裘,袭朝服之裘也。所谓绖,加结于玄冠也,非弁绖也。如《丧服记疏》谓小敛已当弁绖,则子游于小敛时玄冠加绖不弁绖,即为非礼,曾子又安得云夫夫是也?举此二条,可证贾疏之误。

“吉月,必朝服而朝”。《家语》子夏问篇:季康子朝服以缟。曾子问于孔子曰:“礼乎?”孔子曰:“诸侯皮弁以告朔,然后服之视朝,若此者,礼也。”

以家语来理解,季康子朝服以缟,是比较特别的情况,别人并不如此,所以曾子也很奇怪,不知这样的穿着算不算礼,就问夫子。夫子就说,假若是告朔,则诸侯穿皮弁之服以告朔,然后就此视朝,这样是合礼的。由夫子所说,也可见“季康子朝服以缟”并在告朔之时,不为礼。由这段对话,不能推论出吉月即为告朔。《家语》被后人认为是伪学,其所说未必为众人认可,在此则存阙之。

吉月是指什么?古注有几种观点:

一、 视朔。论语骈枝:玉藻曰“诸侯皮弁以听朔于太庙,朝服以日视朝于内朝。”听朔亦谓之视朔,视朝亦谓之听朝,虽有在朝在庙之异,其为君臣相见听治国政则同。既视朔,则疑于不复视朝也。故曰“吉月,必朝服而朝”,明不以一废一也。朝正者,一年之礼也。视朔者,一月之礼也。视朝者,一日之礼也。不以月废日,不以大礼废小礼也。玉藻记孔子之言曰:“朝服而朝,卒朔然后服之。”是其义也。曰:卒朔然后朝,不已晏乎?曰:周以夜半为朔,其时早矣。卒朔而朝无妨也。其曰朝服而朝何也?曰:告朔则朝于庙。春秋书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是也。但言朝,则未知朝于庙与?朝于内朝与?故以其服别之也。朝服对皮齐而言之也。

皇疏:云必服之者,当是君虽不视朔,而孔子月朔必服而以朝,是“我爱其礼”也。

二、 正月。夏炘《学礼管释》:周礼太宰、大司徒、乡大夫、州长、大司马、大司寇、布宪皆言“正月之吉”,郑君以周正朔日解之。《族师》“月吉”,郑君以每月朔日解之。诗《小明》“二月初吉”,毛公亦以朔日解之。论语“吉月”,孔安国亦以月朔解之。此自来相传之古训也。古训善,不训始,然亦有始义。尔雅:“元,始也。”元又训善,故天子之善士名元士。贾逵左传八年注:“元,善也。”元训始,亦训善。则吉训善,亦可训始。故凡始月始日皆以吉名之,所谓“吉人为善,惟日不足”。此履端于始,尤其为善之初。先王以善勖人之意盖如此。

论语集释:此节异说纷纷,惟夏心伯之说为允。所谓吉月者,谓正月也。从前解吉月为月朔,断无致仕官每月月朔朝君之礼,毛西河驳之是也。即曰为孔子仕鲁时事,而鲁自文公四不视朔,至定哀间,此礼之废已久,夫子犹必每月月朔朝服而朝,亦与事理不合。今人虽致仕官,元旦尚可随班朝贺,古犹是也。至此而吉月必朝之义乃始涣然冰释矣。

三、 告月。经义述闻:“吉月”当为“告月”之讹。春秋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公羊传曰:“不告月者,不告朔也。”

群经平议:告月与朝庙本是二事。朝庙者,每月之朔,诸侯朝于太祖庙,北面受朔也。告月者,每月之末,有司先以月朔告君也。月有大小尽,不定是三十日,故有司必先期以告,然后君得以朔日行朝庙之礼。月令:“凡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皆先期三日,太史告于天子。”然则告月亦犹告立春、告立夏之比矣。闰月君不朝庙,则有司亦不告月。夫子于有司告月之日,必朝服而朝焉。记者以夫子之必然,见他人之不必然,而我爱其礼之思于此寓矣。

按这个论,则夫子要自己去向有司先打听哪天是告月之日,如此夫子至少要提前一天知道,第二天上早朝时先在家里穿好朝服再上朝。但我以为这样打听,很累,而且难不成就不会因各种原因而错过一次打听?

朝服与听朔之服会一样吗?四书改错:此节大意谓夫子仅月朔,必先服听朔之服,于以入朝,而君不听朔,夫然后易朝服而朝于君,所谓必朝服而朝者,谓必以朝服行之朝时,不先服也。此其说在夫子自注明之。玉藻:“孔子曰:‘朝服而朝,卒朔然后服之。’”谓朝服而朝于君,此必用朝时服者,然特服耳。必卒此告朔、视朔、听朔之朔事,乃始易听朔之服,而服朝服,此即有司供饩羊意也。徐仲山曰:“此明记夫子仕鲁时事,而朱注臆作致仕者,以为仕则何虑不朝,何虑不朝服,而日必,不知必在朝不在朝服耳。”此真解人之言。

此论也未破解“何虑不朝,何虑不朝服”的问题。若说“必在朝”,则为官者哪有不在朝的呢?若非请假,则大夫们都是在朝的,此论还是陷入“何虑不朝”的困境当中,是啊,做大夫的,也都是有上朝的,哪有不上朝的大夫呢?必在朝,又何怪之有?又岂是夫子独有?这论也未能把“必朝服而朝”掰扯得透彻。

那么,“必朝服而朝”是一种什么情况呢?是什么情况才会出现“夫子之必然,见他人之不必然”?我分几种情况来推测:

一、 月朔时,诸侯卿大夫都是半夜而起,甚至更早,因礼在半夜则需要更早就开始准备斋洗沐浴、着衣之类,又得从家里赶到朝庙,可能一直在忙,都未入睡;如此半夜进行告朔之礼,仪式等礼乐作一下,也折腾到三四点钟,可谓是通宵未睡,而且应该还是站着的时间较多,不能坐,一个晚上下来人仰马翻,诸侯卿大夫纷纷回家睡大觉。而夫子忙完这些,依然换了皮弁而改穿朝服继续上朝,如此曰“必”,还得上朝处理公务;而一到朝上,则也独有夫子一人在上朝,如此曰“必”,可见夫子与他人之不同处。

二、 月朔时,因视朔之礼于鲁文公时既有荒怠,到了昭定哀公时,大家也不重视,诸侯时有时无地做一下告朔之礼,有时也找个理由不做礼。没有告朔,则顺带着连视朝之礼也一并不做,这样就等于这一天什么事也没有,就等于给大臣们放假。大臣们每月摸清这个规律,在这一天都不来上朝;而夫子依然继续上朝,如此曰“必”。

有古注说“至定哀间,此礼之废已久”,当日不视朝也极可能,大夫们不上朝也极可能,而夫子依然正常上下班,非常自律。

三、 月朔时,可能是雨天,不便于作礼;诸侯卿大夫们大家都不作告朔之礼,下雨也就在廷中不能行视朝之礼,这样就可以在家贪懒不上朝,而夫子必朝服而朝。

平日大夫们都正常上班,都穿着朝服上班,与夫子并无差别,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才显示出夫子与众不同。吉月,必是大家普遍都不穿朝服,或不上朝,具体是什么原因则时代久远,无从考究,只能推测。上面的三点推测只是一个思考的方式,或真实情况不在推测之中,大家可以自己思考,或得到夫子当时真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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