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可能使很多股东倾家荡产
(2023-12-18 15: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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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
商海沉浮,企业的生死存亡是常态。然而,企业注销流程一旦选择错误,股东的有限责任常常变成无限责任,很可能导致股东倾家荡产。
简易注销作为一种简化和便捷的企业注销方式,受到很多人的青睐。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无债权债务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等。不同于普通注销需要严格经历解散、清算和注销的过程,简易注销只要简单作出申请,在简短的公告期内无人异议,就直接注销了。
殊不知,选择简易注销,必须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很多人稀里糊涂地签署承诺,压根就没有仔细去看承诺书的内容。
承诺书内容包括:“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签署承诺书,意味着让所有股东承诺,公司还有其他隐性债务,股东愿以个人财产对这些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一个出资几万元的小股东,一同签署承诺简易注销公司,如果后来被爆出上亿元的隐性债务,那他几万元的有限责任瞬间变成了上亿元的无限责任。
很多人选择简易注销,主要图省事,还可以避免繁琐的清算程序和高昂的注销成本。但并不是所有股东对公司经营实情充分掌握、对隐性债务全然知悉、对简易注销风险认识充分。股东在选择简易注销时,必须谨慎考虑潜在后果,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不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建议不要轻易选择简易注销程序。
制度层面而言,如何在简易注销牵涉的相关立法、司法、监管程序中,平衡相关主体的责任,打消这些隐忧,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简易注销程序,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需要在整体制度层面做好顶层规划,作出体系性的回应。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王军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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