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导学案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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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教学研究 |
实际上,当我们在主张把学习交由学生时,如果依然由教师来规定与学习相关的一切话,那么,学生仍然不能算是真正的“主体”。
是谁赋予教师教的权利?当我们说教师在“以教别人的东西教自己”时,教师的厌教和职业倦怠也很容易找到根源。试想,假如教师教给别人的东西连自己都排斥时,怎么能让学生乐于接受呢?赋予教师教的权利源于大工业时代,伴随着现代学校的出现,当社会需要大批知识人才时,“同质化”和“统一化”相比个别化显然更有效率,而教师是作为知识源头和真理化身而理所当然地行使着灌输知识的使命的!
然而,传统教学正越来越多饱受诟病,其培养的“人才”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当教学有意“割裂”与社会、生活、人生的关联时,教育则很容易因为“失血”而更加孱弱不堪。我们培养不出真正的人才,是源于我们的教学仍然停留在一百年前,我们的教育观念还仍然拖着辫子、穿着长袍马褂,还处在一个专制和被专制,或者说主导和被主导的时代。
如果没有自主,就不会有合作和探究,当然也便没有真正的学习、成长、发展,甚至还可以说没有真正的教育和教学。
什么是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是以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通过学生独立地分析、探索、实践、质疑、创造等方法来实现学习目标。《基础教育课程纲要》指出:“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自主学习要求施教者应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同时辅之以必要而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使儿童和青少年通过自主学习,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生活、学会交往、学会劳动、学会生存,具备与现代社会需要相适应的学习、生活、交往、生产以及不断促进自身发展的基本素质。
它的常识性要求是:1、把学习过程交由学生;2、把合作、交流交由学生;3、它准许学生以“个人化”的方式去探究和体验。
其实导学案远没有通常想象的那般复杂,教师完全可以放手让学生去编。导学案的核心是围绕学习目标,明确学习任务,形成学习计划,而至于学习过程本身就孕育着学习成果,它应最大可能地体现“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学生”的学习认识,实在和教师、和别人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当然,同伴(包括教师)间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大展示和小展示这种学习形式的出现,既是为了满足交流,更是学习成果检阅的需要。
把导学案的编制交由学生,我的建议是,假如是以小组形式完成的,那么,不妨先让组间交换,然后相互碰撞、交流、修订,直至形成一个大致认同的相对完善的方案;如果是以个人形式完成的,那组内成员可以相互交流和提示,直到“最适合”自己为止。
总之,教师千万别忘了谁是主体,谁又是学习的主人。
不管是学案,还是什么案,都必须把握教育规律,教育规律是——“让他自己做主”!
(来源:李炳亭的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