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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宁三年甲申(1104)

(2022-07-18 18:24:06)
分类: 正史里的苏轼

续资治通鉴卷第八十八
       正月,辛巳,诏:“上书邪等人毋得至京师。”
       二月,己酉,诏:“王珪、章惇别为一籍,如元祐党。”
夏,四月,甲辰朔,尚书省勘会党人子弟,不问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因具逐路责降安置、编管等臣僚姓名以进,凡一百四十四人。

续资治通鉴卷第八十九
       六月,戊午,诏:“重定元祐、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者,合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余并出籍,自今毋得复弹奏。”
  元祐奸党,文臣曾任宰臣、执政官,司马光等二十七人;待制以上官,苏轼等四十九人;余官,秦观等一百七十六人;武臣,张巽等二十五人;内臣,梁惟简等二十九人。为臣不忠,曾任宰臣,王珪、章惇。
  壬戌,蔡京奏:“奉诏,令臣书元祐奸党姓名。恭唯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别淑慝,明信赏罚,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罚。乃命有司,夷考罪状,第其首恶与其附丽者以闻。得三百九人,皇帝书而刊之石,置于文德殿门东壁,永为万世子孙之戒。又诏臣京书之,将以颁之天下。臣敢不对扬休命,仰承陛下孝悌继述之志,谨书元祐奸党名姓,仍连元书本进呈。”于是诏颁之州县,令皆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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