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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宁三年甲申(1104)
(2022-07-18 18:48:53)
分类:
正史里的苏轼
续资治通鉴卷第八十九
六月戊午,诏:“重定元祐、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者,合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余并出籍,自今毋得复弹奏。”
元祐奸党,文臣曾任宰臣、执政官,司马光等二十七人;待制以上官,苏轼等四十九人;余官,秦观等一百七十六人;武臣,张巽等二十五人;内臣,梁惟简等二十九人。为臣不忠,曾任宰臣,王珪、章惇。
壬戌,蔡京奏:“奉诏,令臣书元祐奸党姓名。恭唯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别淑慝,明信赏罚,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罚。乃命有司,夷考罪状,第其首恶与其附丽者以闻。得三百九人,皇帝书而刊之石,置于文德殿门东壁,永为万世子孙之戒。又诏臣京书之,将以颁之天下。臣敢不对扬休命,仰承陛下孝悌继述之志,谨书元祐奸党名姓,仍连元书本进呈。”于是诏颁之州县,令皆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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