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按:最近一段时间,国内的疫情似乎好一点了,各地的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又开始了。因为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提出“地方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健全核准制度,加快推进章程建设。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由于2020年初的疫情原因,“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的目标不得不推迟落实。
如今疫情有点稳定了,各地开始重视“依据章程自主办学”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石河子市、河南省郑州市、四川省内江市等地最近都在开展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审查备案或实施的培训,对此,我感到十分欣慰。
今天在我的博客上推出的文章,是原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大泉写的一篇文章。现在他已经升为教育部政法司副司长了。
由于搞学校章程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原因,前几年我与王大泉先生接触过几次:
2014年1月,在市教委法规处领导的陪同下,他来过我们虹口区教育局,来过上海市澄衷高中,参观过中国最早的学校章程文本——《澄衷学堂章程》,同虹口区的部分中小学校长在一起,召开过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调研会。
2015年3月25日,他和当时的教育部政法司副司长黄兴胜一起到虹口出席了“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推进会暨虹口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现场会”。
2015年9月23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在武汉市召开“中小学章程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训研讨会”,在这次会上,我代表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作了经验介绍,王大泉主任当时主持了这个会议。
王大泉先生的这篇文章,我是前几年收集的。这篇文章介绍了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根本目的,破除了教育界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认识上的几个误区,对有教育家情怀的校长提出了“通过章程建立学校独特的制度文化”的要求,对“如何制定一部好的章程”提出了五项可以操作、比较具体的制定要求。
这些提法和要求比较专业、比较实在,直到现在也没有过时。各地各校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章程文本进行审查和备案时,这篇文章依旧可以作为重要参考,它既有指导性、实践性、专业性,又有权威性。我以为。
学校章程助力中小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王大泉
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根本目的是使学校通过章程进行自主管理,落实和规范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动和发挥学校作为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变教育部门对学校管得过多、过细的局面,按《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当前,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已经全面展开并接近完成,很多地方也同步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如上海、青岛、杭州、深圳等地,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对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及一些相关问题,还存在模糊认识。
所以,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首先要破除几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针对“中小学没有必要制定章程,有没有章程都一样运行和管理”的看法,学校应明白,章程作为独立办学主体的标志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条件,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最为直接的依据。因此,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首先应从制定章程抓起。二是,针对“章程应主要依靠主管部门,学校只是被动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的看法,学校应明白,章程应承载学校校长、教师作为办学者对学校宗旨、定位、发展路径、办学特色的共同认识,反映学校的办学历史和文化传承。因此,章程应当由学校主动做,才会有特色、符合学校的需求,校长、教师都应当把制定章程作为自己的事,主动参与。三是,针对“对于中小学的权利义务,法律和政策都有规定,章程难于有所突破和创新”的看法,学校应明白,章程内容要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同时也要体现学校特色和改革精神,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学校仍有许多可以自主决策和创新的空间,学校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有自身特色的做法、规则,内部通过民主程序形成的制度、共识等,都可以通过章程予以确认,形成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制度文化。而对于一名有教育家情怀的校长来说,应当善于将自己独特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管理方法转化为学校章程,并通过章程建立学校独特的制度文化。
有良法才能有善治。那么,如何制定一部好的章程呢?一部好的章程,一是内容合法,在充分研究和掌握法律和国家政策的相关要求基础上,保证章程内容不超越法律的规定;二是要素完备,即在整体思考和做好顶层设计以及章节安排基础上,全面规范和描述学校组织和运行的基本规则,涵盖学校办学管理的各个要素。三是有制度创新,即按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着重构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围绕校长负责制,在加强学校党的领导,建设校务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完善相关规则;在完善教育教学制度、保障师生权益等方面,着力构建体现自身特色的制度。四是表述规范,章程要采取简洁、严谨的表述方式,条文内容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五是程序民主,章程要得到遵守和执行,重要的是在学校内部形成高度的共识——章程起草不能成为少数几个人的文字工作,而是一定要经过学校全体成员广泛讨论、民主参与、凝聚共识的程序。这样的章程再经过主管部门的核准,具备外部支持和内部共识的条件,才能在实践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作者系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作者简介
王大泉,中国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曾任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北京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全国校园安全教育研究”总课题组核心专家
1997年进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一直从事教育立法、执法、普法、依法治校、教育行政复议与诉讼等法制工作,是教育法制方面的资深专家。先后参加了《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教育法律的制定或者修订工作,负责研究、起草了考试法草案、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案、职业教育法修订案、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方案等多部教育法律法规的草案。

让我们认识一下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

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大泉在上海市教委法规处领导陪同下来到上海澄衷高中调研。

虹口区部分中小学校长参加了教育部法制办主持召开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调研会。

会后的合影。

2015年3月25日上午,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大泉(右1)同上海市教委领导、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等来到上海市虹口区,出席“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推进会暨虹口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现场会”。

2015年3月25日,“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推进会暨虹口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现场会”在虹口区人民政府附近的会议中心召开,全国700余教育界同行出席会议。

2015年9月23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在武汉市召开“中小学章程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训研讨会”。图为大会主席台。本次会议由王大泉主任(左1)主持。

在这次会上,我代表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作了经验交流。,

图为大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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