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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没有“我弱我有理”

(2025-11-03 06: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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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法律面前没有“我弱我有理”


前不久,在鄞州区鄞县大道与启明路路口,因车流量大出现短暂排队。一辆电动自行车为求快,竟铤而走险闯红灯,从车缝中穿行。恰在此时,旁边车道一辆机动车正常起步猝不及防,碰撞瞬间发生。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这是一起因骑车人闯红灯引发的典型“鬼探头”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10月16日《宁波日报》)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的警示意义却不容忽视——谁违规谁担责,不是“我弱我有理”,传递出法律面前,没有强弱之分的强烈信号。在宁波,骑车违规引发事故并被判定全责的案例正变得越来越常见,反映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观念的深刻变迁。

  在传统认知中,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前者常被视为天然“弱势方”,责任认定易向“同情弱者”倾斜。一旦发生人车事故,无论机动车有无过错,都需承担“人道主义”赔偿责任。正是这一“我弱我有理”的存在,导致不少人都产生了这样的“错觉”——在交通出行中,他们是“弱势群体”,天然享有“特权”。于是部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将“弱势身份”视为违规出行的挡箭牌,肆意闯红灯、横穿马路,加剧了交通混乱,最终反噬“弱者”自身安全。统计显示,老年人因随意横穿、乱骑行成为“最易受伤害群体”。

  近年来,多地交警部门以“教科书式执法”扭转责任认定逻辑:行人周某在上海普陀区武威路路口闯红灯倒电动车致驾驶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彻底颠覆“行人免责”的固有认知;上海一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撞上正常行驶轿车,交警明确“谁违规谁担责”,判定骑车人全责。面对家属“驾驶员总该担点责”的质疑,交警反问:“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宁波发布骑车人闯红灯负全责警示视频,强调“谁违规谁担责”,获得网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广泛认同。一系列突破性的判例正重塑交通法治的公正底线——规则平等才是对生命最根本的尊重。

各行其道、各负其责是交通秩序的基本支撑。法律对机动车礼让行人的要求,不仅是基于人道精神,也是维护交通安全的必然。但是“保护弱者”并非支持“违规出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绝“谁弱谁有理、谁强谁担责”的执法,是对法治精神的彰显,也是对交通行为弱势一方的真正保护。如果一味将“肉包铁”作为弱者,只“保护”而不追究违法责任,在社会价值导向上可能导致更多人无视交通法规,反而进一步增加了交通行为中弱者受到伤害的风险。

  “我弱我有理”不符合真正的法治社会及和谐社会的要求,谁破坏规则谁就应承担责任如今,随着法规持续完善、公众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严格定责已成为大势所趋。交通出行中“我弱我有理”的“错觉”正在被打破,法律面前无所谓强者弱者“谁违规谁担责”已成为社会共识。这既是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的结果,也是多年来持续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的成效。毕竟,在保护和责任之间保持平衡,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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