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药店“阴阳价格”还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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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记者10月11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针对部分定点药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的行为,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高度关注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10月12日
所谓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是指对医保患者和非医保患者销售相同药品时,医保售价显著高于自费售价的歧视性定价行为。简单地说来,就是同一家药店,同一款药物,却卖两种价格,如重庆的邓女士购买某品牌三黄片时,现金价18元,医保支付却要26元;武汉的张先生购买某品牌金莲花软胶囊,标价26元,在药店用医保账户结账时发现被扣了35元。这便是药品“阴阳价格”。如此咄咄怪事,监管部门发文治理,是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正当其时。
大家都知道,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既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实际上是在变相套取医保基金。不仅涉嫌价格欺诈,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还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严重侵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医保基金不容侵占,不容套利,也不容“跑冒滴漏”。为彻底整治“阴阳价格”,国家医保局快速出手,部署了“线索排查-核查处置-常态化治理”全链条监管措施,释放出明确信号:任何试图打医保基金的主意都不允许,任何蚕食医保基金的行为都会受到严惩。严查药品“阴阳价格”,既是对个案的纠正,更是推动医保支付价与市场价的动态衔接,从制度层面消除“阴阳价格”滋生的土壤。必将有效遏制药品价格虚高,维护医保制度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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