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傍名牌”坏了农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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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民日报》报道,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起侵犯“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商标权利人奉化水蜜桃研究所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农产品品牌保护的警钟。
品牌是农产品的形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已经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致富产业,农产品品牌效应,更是给相关经营者带来了不菲的收益。如五常大米、洛川苹果、赣南脐橙、奉化水蜜桃、西湖龙井阳、澄湖大闸蟹等犹如金字招牌,带动了一批优质农产品产销两旺,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一些渴望高价的销售者、生产者为了扩大销路获取利润,便动起了让自家农产品“傍名牌”的歪脑筋。他们利用假产地、假认证、假商标、假包装等种种不法手段,将那些质量低劣的农产品冒充知名品牌推向市场。导致一些知名度较高、溢价能力较强的农产品品牌被侵权频发,这不仅坑害了消费者,扰乱了农产品品牌市场,掣肘农业健康发展,还损害上游生产者利益,降低各地培育精品农产品品牌的热情,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
造成傍名牌、搭便车、碰瓷等乱象的原因,既源于以农民为主体的地方产业,缺乏系统有效的控制机制,产品良莠不齐,或者被掺假;又因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品牌使用的合法性意识比较淡薄;还由于农产品流通进入了“买全国、卖全国”的大流通格局,而这种“大买大卖”的格局给监管增加了难度,导致“傍名牌”现象屡屡发生。
农产品品牌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乡村振兴、富农强农的重要手段。重视农产品品牌保护事关农业转型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民盟中央在一份《关于打造地理标志区域品牌
遏制农产品“傍名牌”乱象,既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品牌农产品经营者的支持与呵护,更是维护农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农产品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时刻绷紧品牌保护这根弦,让优质农产品保持“畅销”、“长销”。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加查处,规范市场秩序,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傍名牌”行为,特别要在产品上市期间加强举报、曝光和惩戒力度,让冒牌产品无处藏身,让无良商家付出代价,为农村土特产打造“金名片”,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