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是促进节水的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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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10月27日02版《人民日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拧水龙头,水就源源不断地流出来,可能丝毫感觉不到水的危机。但事实上,我国是一个淡水资源分布不均的国家,人均占有水资源不足2200立方米,有些地区已经处于严重缺水状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利用效率总体不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挑战,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有人做过统计,一个关不紧的水龙头一个月可以流掉1-6立方米的水;一个漏水的马桶,一个月要流掉3-25立方米水,一个城市如果有60万个水龙头、20万个马桶漏水,一年要损失上亿立方米的水。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应长期坚持的一项战略任务。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就是要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有效促进纳税人节约用水、压采地下水和改变不合理用水需求。不仅经济活动要节水,城镇人民生活和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也要节水;不仅贫水地区要节水,富水地区也要节水;不仅枯水年要节水,丰水年也要节水。
作为资源税法中的重要部分,水资源费改税体现了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导向,填补了税收政策体系上的空白。通过费改税强化了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有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也有利于完善绿色税收体系,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当然,费改税后居民、一般工商业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但高耗水行业取用水、超计划取用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负将提高。这些企业在面临高额税负时,会通过改进生产方式、投资技术升级、对旧设备更新改造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减轻税收负担,转向低耗水、绿色环保的发展方向,这也是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的初衷和导向所在。我们相信,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必将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最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