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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理共享电单车不妥

(2024-10-29 16: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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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强制清理共享电单车不妥


曾经在瑞安风光一时的共享电单车,如今正遭遇一股“寒流”。两个多月来,4家营运企业平均每家有1000多辆单车被查扣,总数达5000余辆。原因是合约到期,经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授权而采取的强制清理行动。(1027日《浙江日报》)

3年前,瑞安引入美团、哈啰、青桔、小呗4家民营企业投放了1万辆共享电单车,满足了市民们“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和带来的便利,为低碳出行、绿色发展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如今,合约到期,相关部门认为,合约到期就应当自行退出市场。因而在未与合约企业沟通的情况下,强制清理合约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单车。要不是车上装有定位器,合约企业都不知道有这么多车子被查扣。

如果说合约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动车不合规,不合法,需要完善,对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整改而置若罔闻,依据相关法规对运营服务企业依法强制清理,或因政策需要实行共享电单车“退市机制”,自然无可厚非。只因为让本地企业接盘,就以合约到期为由,不与企业协商、劝退,不让企业公平竞争,通过查扣其共享电单车强制其退出市场,让企业3年来的持续投资打“水漂”则似有不妥。当4家企业的区域负责人多次到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寻求帮助,希望取回被扣车辆不予解决则更不应该。

从事共享电单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是运营责任的主体,依法承担运营服务的相关法律责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政府引导和城市发展规划下,依法依规有序发展。只因为合约到期,为了让本地企业接盘上位,就不给希望继续合作的营运方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这显然是“过河拆桥”。

20201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调在“放管服”改革的趋势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以便于统一管理,限定车辆总数,减少违停等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现象为由而变多家经营为一家独大,这样做,本质上限制了公平竞争,也损害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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