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盛市、区“真金白银”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一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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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各省市区近两年推出了一批与之相符的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以推动国家5A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的发展,也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刺激旅游消费的重要途径。我们来看看各地都有什么政策。1.浙江省2023年3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3〕32号)中指出:对成功荣获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名誉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获评成为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成功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支持民宿、农家乐品质化发展,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级民宿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五星级饭店、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2.安徽省2023年3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的通知中指出:对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规定开展转型升级,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评为丙级以上等级的民宿、3C等级以上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新晋升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对在中央相关频道首播或者获得国家、省级优秀项目认定的电视剧、纪录片和动画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3.福建省2023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中指出:支持区域文旅经济品牌申报等一系列工作。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每个给予30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金牌旅游村”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文旅新业态培育。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对新建被认定为4C级及以上等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各地广泛开展街头文化艺术展演,对符合条件的在历史文化街区、都市商圈等组织开展常态化展演的机构或单位,每个给予25万元补助。支持研学旅游发展,鼓励利用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发展研学项目,对新被认定的省级优秀研学旅行基地,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民宿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于2023年年底前出台民宿发展实施细则,设置受理备案窗口,建立一站式民宿联合备案和检查工作机制。鼓励民宿标准化建设,对获评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文旅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成功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个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对成功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红色旅游发展。鼓励各地加强红色资源挖掘和提升,创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对入选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红色旅游景区(点),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旅行社开发红色主题旅游产品。支持文旅消费品牌获评。鼓励各地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积极申报、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成功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对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4.江西省2023年1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赣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中指出:对新获评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6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旅游民宿聚集区。对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5.山东省2023年6月,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泰政办发〔2023〕7号
)中指出:鼓励A级旅游景区提升品质。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80万元奖励。加快旅游度假区建设。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培育标杆文旅企业(园区、基地)。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含版权示范基地、印刷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山东省“百企领航”培育计划的领航型文旅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鼓励酒店(旅游民宿)评星定级。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2023年6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文旅融合突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烟政办发〔2023〕16
号)中指出:对新获评的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的5A级景区,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获评的4A级景区,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对接待游客首次超过千万的大景区,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20万元。对新建国际知名五星级酒店,获得五星级评定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的四星级饭店,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和全国甲级、乙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6.河南省2023年9月,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打造高能级文旅若干政策措施》(焦政办〔2023〕46号)中指出:对新获评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旅游民宿、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河南省五星级旅游民宿、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7.湖北省2023年3月,恩施市印发《恩施市关于推进大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暂行)》中指出: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评的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评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湖北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的5A、4A、3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8.湖南省2023年3月,益阳市政府办印发《益阳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若干政策措施》(益政办发〔2023〕6号)中指出:对新获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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