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盛市、区“真金白银”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一览
(2023-11-01 21:12:45)
标签:
北京江山多娇文旅投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旅游规划设计文旅融合原群教授 |
国内各省市区近两年推出了一批与之相符的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以推动国家5A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的发展,也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刺激旅游消费的重要途径。我们来看看各地都有什么政策。
支持国家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对首次认定为文化和旅游部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且园区内文化企业上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亿元的,给予其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北京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且园区内文化企业上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8亿元的,给予其运营主体8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北京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提名),且园区内文化企业上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6亿元的,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且园区内文化企业上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其运营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支持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三星级升四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的资金奖励;三星级升五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80万元的资金奖励;四星级升五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支持A级旅游景区评定。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3A升4A的旅游景区,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的资金奖励;4A升5A的旅游景区,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支持星级民宿评定。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三星级升四星级的民宿,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万元的资金奖励;三星级升五星级的民宿,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15万元的资金奖励;四星级升五星级的民宿,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的资金奖励。
2.河北省
2022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中《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里指出:
对新获评的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奖励25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3.山西省
2022年6月,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等四部门印发《激励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倍增的若干措施》(晋财文〔2022〕31号)指出:
对“十四五”省级布局建设完成的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视资金投入规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投资规模在2-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
对首次获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出口基地、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等“文化+”的示范园区(基地)给予50-200万元奖励。
每年安排1200万元,支持全省旅游景区厕所运维、新建、改建和扩建。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每个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辽宁省
2023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0号)指出:
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支持文旅赋能城市更新。统筹城市更新与旅游资源、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对新获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支持文旅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举办全省乡村旅游文化活动。对新获评国家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鼓励申报五星级温泉旅游企业、甲级旅游民宿、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品牌。
鼓励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鼓励各市申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5.吉林省
2022年10月,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吉文旅发〔2022〕349号))中指出:
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
工业旅游经营企业。对新评定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新评为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旅游景区。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旅游度假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生态旅游示范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
旅游民宿。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旅游饭店。(1)对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的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2)对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省级“非遗”村落运营机构。对新评定为省级“非遗”村落一次性最高奖补30万元。
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研学旅行基地。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20 万元。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对新评定为国家级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15 万、10万元。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对评定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
6.黑龙江省
2021年1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黑政规〔2021〕21号)中指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类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支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深入挖掘地域文化内涵,保护性开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文化街区、废弃工业厂房,被评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支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大型实景演艺秀,对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的优秀文化旅游演艺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7.内蒙古自治区
202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内政发〔2023〕3号)中指出: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旅游休闲城市、品牌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旅游景区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支持重大文旅活动。
安排2亿元旅游发展资金,对获评5A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及国家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项目给予奖励;对自治区重点旅游项目予以支持;对打造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重点文旅品牌活动予以支持。
安排4000万元文旅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内蒙古礼物”文化旅游商品实体店、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沉浸式演艺等项目,推动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
8.上海市2023年5月,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5号)中指出:支持高等级景区、度假区申报评定。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快创建优质旅游品牌,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区域内项目申报国家级、市级旅游类荣誉称号。对首次评选为智慧旅游景区或数字景区示范项目、上海市民“家门口的好去处”等旅游类荣誉称号的单位,按照国家级、市级标准,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