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死刑后,发现罪犯是被冤枉的,解决方法你绝对意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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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冤案始末:61天定死刑,一条青春的陨落
-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18岁工人呼格吉勒图在公厕发现女尸,主动报案,反被认定为凶手。
- 从逮捕到死刑仅61天:法院一审、二审迅速判决死刑,5天后执行。呼格生前高喊“冤枉”,却无人倾听。
-父母的血泪抗争:母亲尚爱云说:“我儿子死得太冤了!”老两口奔走9年,攒下46张火车票,只为儿子清白。
二、改判原因:真凶现身、证据漏洞
1. 真凶落网击碎谎言:
- 2005年,系列杀人犯赵志红落网,主动供认“4·9女尸案”是真凶,细节高度吻合。
- 赵志红的供述与现场证据一致,而原审证据仅靠口供,无物证支撑。
2.原审证据严重缺陷:
- 案件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问题,呼格的有罪供述可能通过刑讯逼供获取。
- 关键物证(如作案工具)来源不明,证据链断裂,符合“疑罪从无”原则。
3. 司法理念进步:
- 2014年,最高法强调“疑罪从无”,推动纠错。学者指出:“过去忽视人权保障”。
三、改判过程:9年申诉路,终迎无罪判决
- 漫长申诉:父母连续9年上访,多次被驳回。直到2014年,内蒙古高院主动启动再审。
- 历史性改判:
- 2014年12月15日,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呼格无罪。
- 2015年,国家赔偿家属205万元,包括精神抚慰金。
- 追责与反思:27名责任人被查处,但多数追责“无下文”,暴露司法问责困境。
四、 制度进步:
以后本该判死刑的案件,如果证据链不闭合,就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判死缓,留你一条命。就算说以后出错了,至少也不到杀错人的地步。从此,司法正式进入疑罪从缓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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