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骗子和老赖放一马?其实在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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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咨询如何法院强制拍卖公租房,然后又说起因AB贷,然后还是个自愿AB贷,听完整件事,我劝这位朋友高抬贵手,先不要对欠钱人下死手。
张三是在一家上市集团有一份稳定工作,李四算是他的朋友。某天李四提出想向张三借个大几十万。张三手里没有那么多现钱,李四便让张三网贷,并陈诺自己除了愿意承担银行利息外,还愿额外再给一定利息。同时,借款也就几个月。
张三因为同事关系,且工作有时也需要李四帮忙,便也同意从银行贷款给李四。
几个月过去,还款期限到了,李四没有按时还款。张三便起诉法院,最后双方及李四家人达成调解,由李四家人也愿意替李四承担一定债务。
但是呢,李四家人手里也没现钱,愿意等自己公租房的拆迁款还款。张三看在同事面子,且对方每月按时还利息的情况,也是同意了。
可是,问题来了,虽然对方每月还个大几千,可还完要好多年,这不落袋实在寝食难安。而且对方有钱时会多还点,但逢年过节还会以过节要用钱为由,少还钱。这就考虑要不要宜将剩勇追穷寇,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掉对方的法拍房来尽快还自己的钱。
最初咨询是因为我能够提供上海法院官媒有案例,不仅能强制执行产权房,还能执行公租房。
我的看法是,如果对方诚心还钱,也就是持续还钱,逼的太紧就未必划算。
虽然很多咨询不少律师,同行建议以诈骗罪把对方抓进去。但是我不太认同,明显这不符合当事人实际利益。
首先,对方实际没钱,且亲友也帮着还钱,要一次性还钱的,只可能卖房。可问题是,即使诈骗罪把人抓进去,人房子愿不愿意卖房,卖不卖得掉房都两说。人都进去了,双方撕破脸,后续大概率不愿持续还钱了。
人不进去,对方愿意每月还一点,把不还钱就刑事手段作为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样更加双赢。抓进去在现在这环境很难再就业,出来后对方还款能力也会大打折扣。
另外,把人逼得太急,万一对方彻底摆烂,当事人也是得不偿失。万一李四把自己房屋名字去了,就一心当老赖。普通人还真难制约对方。
说明一下,给出这建议还有一点,李四名下的房屋只是使用权房屋,在此情况下去名,法律上没法阻止。
假如你是张三,你会选择宜将剩勇追穷寇,直接刑事手段把对方送进去,还是选择风物长宜放眼量,各种手段督促对方每月按时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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