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是不是可以事后撤销呢?南昌法院告诉你,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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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是不是可以事后撤销呢?
南昌法院用一纸判决书告诉你可以,原来性同意跟酸奶一样有保质期,说变质就变质。千万不要再说大同订婚强奸案冤枉了,狗头保命。
大学生齐某某与女同学发生关系后,因拒绝确认恋爱关系,竟被控强奸。更魔幻的是:
聊天记录表明,女方主动发送私密照挑逗;监控显示,事后两人手牵手吃饭;现场录音,:女方采取主动姿势且要求再来一次。事后,秦某某一审被南昌经济开发区法院以强奸罪判了六年有期徒刑,二审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三缓三。
有网友解释,女方主动发私密照:这叫前戏,全程录音显示女方主动,这叫情趣,事后牵手吃饭,这叫恩爱,拒绝确认关系,这叫强奸。
该案推动了证据采纳新标准:我的地盘我做主。亲密录音录像?非法取证。暧昧聊天记录?不予采信。监控视频资料?选择忽略。抑郁症诊断书?王牌证据。
这波操作完美诠释:事实不重要,故事要动听,诊断书是王道!
本案还展现了司法创新,"以恋爱为名的性同意,事后发现恋爱不存在,同意自动失效。"
照这个逻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承诺升职后发生关系等于职场强奸;
谎称有钱的富二代等于诈骗式强奸;
说好永远爱你的等于情感欺诈强奸;
承诺结婚没结等于婚姻诈骗式强奸;
谎称年薪百万等于财富造假式强奸;
说要见父母等于感情诈骗强奸。
建议央视《法律讲堂》好好讲讲,给全国人民好好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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