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购买过经适房,在动迁征收中是少分不是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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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不要再带节奏了,不要再被带节奏了。
再次说明,购买过经适房,在动迁征收中是少分不是不分。
房产动迁,符合同住人的三方为如何分动迁征收利益,吵的的不可开交。
各方优势、劣势如下,
白凝冰虽然没有实际居住,但属于支内返沪,户籍迁回房屋内。
方源购买过经适房,但房屋长期由方源实际居住。
黑楼兰曾经居住毕业后在本市工作,后前往岛国。
最终法院判决,
由白凝冰、黑楼兰(支内返沪、居住较少,)共同得(65.7%)
方源(购买经适房、实际长期居住一方)得(34.3%)。
(2021)沪0101民初15798号
理由如下,
白凝冰系支内人员,退休后户籍迁回系争房屋。方源虽购买过经适房,但不影响对其同住人认定。黑楼兰毕业后在沪工作,2005年左右至日本,方源虽辩称黑楼兰毕业后居住他处,但无证据,亦不符常情,本院不予采信。亦可取得征收补偿利益,前述三人可得补偿款份额由本院结合系争房屋渊源、家庭成员结构、实际居住情况等予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