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享受过福利分房,但长期实际居住+有户口,动迁也能分房屋征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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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再被网上一些说法给骗了,那些和你说享受过房屋福利,动迁就没你份的,都是想让你自己放弃自己的动迁利益。
房屋动迁了,
方正想参与分配本次动迁分配,七大姨八大姑轮番来劝,这次动迁与你无关。方正享受过福利分房,属他处有房,无权再分得本次房屋征收利益。说着拿出了一堆网上文章和视频,对方正进行普法。
方正面无表情,毅然起诉要分这动迁征收利益。这是我长期居住的房屋,为何动迁没我份?为何呢?
最终上海法院裁决,方正本次动迁可分动迁征收利益。
(2016)沪民申149号
理由如下,
方正在系争房屋内有户籍且长期居住,但方正他处另有承租的公房,虽在征收协议签订后将承租人变更为他人,但仍属他处有房。再根据征收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征收单位根据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在册人员年龄和结构的因素,同意选购两套商品房。原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认定方正可适当分得相关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并无不妥,本案判决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