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不行吗?不行,终究是躲不过

标签:
观点律师热点社会 |
CPU要烧了。翻转再反转。青岛撞人事件翻转后,有细心的网友贴出了鞍山法院判决,还是二审判决。
看完后隔着屏幕的网友都觉得瑟瑟发抖。你是一个26岁的小伙,与65岁的一位大妈因为房产纠纷吵了起来,大妈吵不过,就向你冲了过来。你作为一个正常的人,闪身躲避。然后,大妈扑了个空就摔倒在地上。大妈受伤报了警,公安调取监控后,认定你的行为属于避险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
大妈便起诉你赔钱,这位大妈要的不多一共1万多,一审判决你赔3千。你当然不服,请了律师进行二审,二审维持。
判决原文是“虽然张某某不具有殴打赵某某的行为,但赵某某与张某某在肩膀部位发生轻微接触后,张某某为了躲闪而后退,张某某理应遇见其后退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倚靠其肩膀的年过六旬的赵某某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能遇见,最终出现了赵某某倒地受伤的损害后果,故张某某应对赵某某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没有大神告诉我,有老人朝我过来,我是该躲还是不躲?躲了,大妈受伤赔钱,不躲涉嫌故意伤害。很多网友不免忧心,有了大妈这起案例。以后讹人不就方便多了吗?甚至连专业碰瓷的都不用找汽车去冒险了。回想当年那位法官一句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呢?最基本的谁主张,谁举证都不讲了。此判决若形成判例,将扇动蝴蝶的翅膀,老人讹人合法化。只要是老人,主动撞人就可要求赔偿,司法机构反而为其撑腰支持。真心希望鞍山撞人案不会成为第二个“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