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事儿发生在你身上,你会和自己兄弟姐妹争得一地狗血吗?

一个“共同共有”分走几百万的故事。
灰太狼兄妹两人共同出资购房,没有写上什么合同,也没有明确的约定,房屋登记两人名字,且为共同共有。
妹妹粉太郎说,这房屋属于共同出资购买,应该平分;
哥哥灰太狼说,这房屋粉太郎就垫付了几万,实际出资比不到房屋总价款的10%,贷款虽然以妹妹名义,但实际还款人是自己。
最终法院认为,查不清各自实际出资比例,房屋一直由哥哥管理,妹妹不参与管理。所以,一审结果,哥哥80%,妹妹20%。二审改判,哥哥60%,妹妹40%。
假如一套房屋价值800万,一方出资1万,另一方出资799万,登记共同共有,那么分割时法院判决4、6分更符合共同共有法律之意。
法院裁判,
共同共有区分于按份共有最显著的一点就在于共有人之间对共有物所享有的权利是共同的,并不区分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本案中,灰太狼、粉太郎近二十年来始终未对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提出异议且未进一步明确约定各自份额,一审法院所确认的灰太狼、粉太郎在系争房屋各自享有的产权份额,存有不妥,本院予以调整。考虑到粉太郎对房屋出资较多及在系争房屋内长期实际居住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粉太郎在系争房屋享有60%的产权份额,灰太狼享有40%的产权的份额。
案例来源:(2021)沪02民终6938号
杨律评析,
亲兄弟,明算账,但如果出钱较多,甚至绝大部分的一方稀里糊涂,不仅钱没了,而且亲情也没了,标准的人财两空。
绝大部分亲属之间买房,都是登记为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这里注释一下,该规定已废除,但最新《民法典》对于共同共有如何分割没有规定,所以法院在实务中还一直沿用此规定。
对于共同共有这特殊关系下房屋分割,司法实践也就是法院判决,往往会在平分基础上适当照顾贡献较大一方,大方向就是均分。例如,一套房屋价值800万,一方出资1万,另一方出资799万,登记共同共有,那么分割时法院判决4、6分更符合共同共有法律之意。
如果不希望人财两空,建议事先登记按份共有并且明确各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