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判决,征收动迁时,原本千万的补偿款,自己50万就签了,能撤销吗?

一审法院认为,
《终止协议书》约定羊村公司补偿狼村公司50万元,明显低于合理价格”,首先无评估报告证明狼村公司被拆房屋的真实价格,即使存在评估,根据狼村公司承诺将自己搭建的房屋归羊村公司所有,租赁合同也已到期,狼村公司多年来也实际享受了租金优惠,羊村公司可以不对狼村公司进行补偿。此外,狼村公司提供的表格不足以证明羊村公司处存在“地方政府拆迁补偿金额中属于狼村公司部分的拆迁补偿款”,故狼村公司未证明《终止协议书》内容显失公平,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二审法院认为,
因此,从租赁合同到承诺书再到《终止协议书》的内容可见双方关于搭建物的归属和补偿的约定并无变化,系争房屋是否存在评估报告并不构成显失公平和欺诈的理由,且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的申请已至相关部门调取,但未取得。
评析:
这里说一下,为何狼村公司上诉理由没有被支持。
狼村公司上诉事实与理由:
其一,一审法院对于已存在的评估报告进行调查取证的多次申请置之不理,未查证评估报告是否属实却径行裁判。
不支持理由:法院调取不能,实际中很多法院甚至不调查,直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的,自担不利后果处理。
其二,对于上诉人一审提供的其他租户的补偿情况清单,一审法院在未查明上诉人就系争房屋是否获得相应补偿的情况下就不予采纳该份证据。
不支持理由:证据系没有相关部门盖章,法院在对方不认可情况下,认为这是自说自话。
其三,上诉人2018年9月8日发出的律师函是以合同无效为由,并非行使撤销权,亦不能推定上诉人当时已知晓其享有合同撤销权。且一审法院忽视了其实际收案时间这一事实,故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行使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属于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不支持理由: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时两回事,如果合同解约与撤销是同一事由,自然不存在此时不知道撤销的问题。因为法律知识不足或纯粹策略选择不当,不是自己不知的理由。另外,除斥期间不得延长,过了就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