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公家协议与内部协议面积划分协议不同,怎么办?
对于农村宅基,喜羊羊与灰太狼签署过房屋析产分割确认书,明确双方各自使用位置,面积。后,遇上房屋征收,喜羊羊作为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人与政府签署《安置协议》。
问题来了,
《安置协议》认定的总面积,喜羊羊与灰太狼都认可,但是内部面积认定与双方签署的房屋析产分割确认书不一致。灰太狼认为其认定不对,侵犯其合法权益,自己吃亏了。
于是,灰太狼起诉《安置协议》无效,理由是《安置协议》对其中面积认定不对。
核心问题,在总面积没有争议情况下,对于内部面积有问题,是否影响《安置协议》的效力?
案例来源:(2021)沪01民终14475号
法院裁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涉案《安置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灰太狼对《安置协议》中确定的有证总面积264.50平方米及无证总面积65.43平方米并无异议,但认为灰太狼部分的房屋有证面积被少认定,喜羊羊部分的房屋有证面积被多认定。对此,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安置协议》确定的安置总面积并无争议,仅是对内部构成各持己见,上述争执并不影响该户可得补偿利益的总和。故灰太狼要求确认涉案《安置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驳回。
点评,
这起诉合同无效这条路肯定是走不通的,毕竟,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况,就无法被推翻。要推翻的也不是这整个合同,只是其中关于内部面积的认定。
其实这事类似谁有权判定擦边,也就是纯粹看普通基层办事员个人判断的事情。一个百万点赞的视频,如果说擦边被下架,很多人都会惋惜,但一个影响几十甚至上百万动迁款的判断,更是会让被动迁人几十年后依然意难平。
但很多大事儿,就是由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人物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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