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评,掰开揉碎,教你计算短婚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2013年,红太狼与灰太狼结婚,2016年提离婚,经过诉讼,法院判决诉争房屋,红太狼占比65%、灰太狼占比35%,,房屋及车库归红太狼,灰太狼拿折价款,然而双方都不服,都认为自己分少了,进行上诉。
判决书案号:(2021)沪01民终552号
红太狼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其份额少了。
事实和理由:
一、红太狼给灰太狼收转账法院没计算在其出资内;
二、一审判决在计算出资额时,将已还贷款的利息计算在双方出资额中,该计算方式错误。
三、根据红太狼的出资额及对系争房屋贡献较大的因素,其应享有94%的份额。
灰太狼上诉,也认为一审判决其份额少了。
事实和理由:
一、系争房屋登记于灰太狼一人名下,合同由灰太狼在婚前订立,使用了灰太狼的首套购房资格及贷款优惠,看房、签约、付款由灰太狼及其父母办理等。
二、截至2020年7月,在不考虑未清偿贷款本金的情况下,红太狼的出资占比约51.2%,灰太狼的出资占比约48.8%。
三、一审判决关于红太狼与灰太狼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认定错误。
法院院认为,
系争房屋及车位系红太狼、灰太狼为结婚而购买,根据(2017)沪0115民初46642号生效民事判决,已认定系双方共同出资所购,故系争房屋及车位应为双方共同所有。现红太狼、灰太狼已XX,共有基础丧失,应对系争房屋及车位予以分割。关于财产分割比例的认定,虽然出资情况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但鉴于双方之间曾经存在婚姻关系,且系争房屋及车位是双方为结婚所购,故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认定,现一审判决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双方的贡献程度及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各项因素,酌情确定红太狼占比65%、灰太狼占比35%,所作处理并无不当。
杨钦仁律师解析+点评支持或不支持理由:
其一,此类房屋分割并不是单纯的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而是法院综合判断,说人话就是法院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给任何一方多分点或少分点。
其二,此类案件靠的不仅仅是律师在法庭上的滔滔雄辩,核心全在于细水长流自己贡献的计算。
其三,具体分析下红太狼的理由为何没有被法院支持;
一、 红太狼给灰太狼收转账法院没计算在其出资内;
不支持理由:转账没有明确该转账为房款,单纯转账没法直接认定转账用途。
二、 一审判决在计算出资额时,将已还贷款的利息计算在双方出资额中,该计算方式错误。
不支持理由:已还部分时间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何方实际还款都视作共同还款。
三、根据红太狼的出资额及对系争房屋贡献较大的因素,其应享有94%的份额。
不支持理由:没有理由的主张放最后还是比较理智的。实际出资额都没那么高,纯粹的一厢情愿。
其四,灰太狼上诉没有被法院支持的理由。
一、系争房屋登记于灰太狼一人名下,合同由灰太狼在婚前订立,使用了灰太狼的首套购房资格及贷款优惠,看房、签约、付款由灰太狼及其父母办理等。
不支持理由:首套首贷之类的优惠在司法实务中都不认定为贡献,并非该法院特列。好比吃饭200,张三拿出100的券,李四拿100毛爷爷,法院不认定双方AA,而是拿毛爷爷的张三请客吃饭。
二、即便认定系争房屋及车位归红太狼所有,一审判决关于折价款的计算亦有误。截至2020年7月,在不考虑未清偿贷款本金的情况下,红太狼的出资占比约51.2%,灰太狼的出资占比约48.8%。
不支持理由:其一,没有不考虑未清偿本金说法,贷款谁名下,就认定谁出资。只不过婚内期间视作共同还贷;其二,差额不是特别离谱的,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不存在高一级的二审法官自由裁量权就比一审法官大的说法,二审法官没有明确理由会尊重一审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一审判决关于红太狼与灰太狼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认定错误。
不支持理由:该问题不影响房屋分割,与结果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