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案例分享,有子女利用法院文书,强占父母遗产,最后集6被告才把房要回

案情概述:
房屋在动拆迁之前,属于灰太狼夫妻及小灰灰。拆迁还原房屋后,小灰灰将案涉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然后小灰灰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将房屋转到美羊羊名下,使得房屋归属美羊羊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灰太狼得知后起诉,途中过世,其继承人6子女子女继续起诉,小灰灰、美羊羊离婚房产分割侵害其权益,要求予以撤销。
案情简介,
案涉房屋系拆迁还原房屋,登记的被拆迁人为灰太狼与小灰灰,后小灰灰将案涉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2012年,小灰灰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美羊羊离婚,生效离婚判决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了分割。灰太狼知情后,于2013年9月提起行政诉讼,因管辖问题,其起诉被驳回。灰太狼去世后,其子女小灰灰等六人于2015年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书,该诉请被支持。2015年10月22日,小灰灰等六人提起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例来源:(2018)最高法民申2678号
法院裁判,
关于美羊羊、小灰灰的离婚判决是否损害小灰灰等六人民事权益的问题,从原审查明的事实看,小灰灰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案涉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即登记于其个人名下,后产权证书于2015年11月26日被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5)泉行初字第00027号行政判决以事实不清、错误颁证为由予以撤销。基于以上,案涉房屋为小灰灰与美羊羊夫妻共同财产、并经分割确定归小灰灰所有的依据已不存在。另外,本院询问过程中,美羊羊亦认可案涉房屋在拆迁之前属于灰太狼夫妻所有,拆迁时其通过金钱补偿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至于小灰灰,但美羊羊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该事实存在。综合以上,原判决认定美羊羊、小灰灰离婚判决中关于案涉房屋分割的内容损害了小灰灰等六人的民事权益,并无不当。
杨钦仁律师点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其一,案情可以概括为该动拆迁利益中房屋应该登记为灰太狼夫妻的,但小灰灰利用灰太狼体弱不便,后续案情灰太狼在诉讼中过世,都登记到自己名下。然后火速通过与妻子诉讼离婚,将房屋转移给妻子,使得房屋产权转移形成既成事实。房屋不仅转走了,还有法院生效文书,你们能奈我何?
虽然很麻烦,但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小灰灰转移房屋无效。
诉讼策略就是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确认小灰灰与美羊羊的房屋的生效法律文书转让无效。
小灰灰与美羊羊虽然完成房屋的转移,但美羊羊无法证明其在整个流程的善意,所以,虽然房屋已经过户到其名下,权利人依然可以维权,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屋。
其二, 第三人撤销之诉———相关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最后,杨钦仁律师提醒,对于动拆迁中房屋登记问题,记得不要行政诉讼浪费时间,起诉行政机关大概率没有结果,直接民事诉讼起诉侵害权利那一方即可。本案中,灰太狼行政诉讼并非简单的诉讼策略有误,而是当时并没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另外,他人成功的经验,可以直接学习,运用到自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