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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权威,外国登记的抵押也能在中国法院处理,这代表着什么?

(2022-06-09 19:46:19)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0.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Daewoo Shipbuilding & Marine Engineering Co., Ltd)诉西达克凌公司(C Duckling Corporation)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大宇造船与利比里亚JE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JE公司为买方,大宇造船为建造方。履约过程中,买方变更为马绍尔群岛的西象公司,巴拿马的西达克凌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加入履行买方义务。大宇造船与西象公司、西达克凌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西象公司承担第一笔3000万美元的付款义务,西达克凌公司承担第二笔1800万美元的付款义务。三方随后在英国伦敦签订抵押合同,约定西达克凌公司以其所有的“金鹅”轮(M/V Glory Comfort)分别为付款义务及产生的相关费用提供第一、第二优先受偿抵押担保,并在巴拿马办理了船舶抵押登记。因西象公司、西达克凌公司未能如约付款,大宇造船在英国伦敦提起仲裁,仲裁庭裁决西象公司、西达克凌公司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该仲裁裁决已被青岛海事法院裁定予以承认。因“金鹅”轮另案被青岛海事法院扣押并拍卖,大宇造船进行了债权登记并提起确权诉讼,请求确认其对“金鹅”轮享有580万美元的第一优先受偿抵押权。

裁判精选:

依照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涉案船舶抵押合同以及船舶抵押权均应适用巴拿马法律。根据巴拿马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大宇造船享有船舶抵押权。相关主债权已被伦敦仲裁裁决予以确认,且该仲裁裁决已由青岛海事法院裁定予以承认。青岛海事法院终审判决大宇造船对西达克凌公司所有的“金鹅”轮享有580万美元的第一优先船舶抵押权,可自“金鹅 ”轮的拍卖价款中依法受偿。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二百七十一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选择伦敦仲裁是国际航运界惯常做法,数据显示,全球将近90%的海事仲裁案件都在伦敦进行。

裁判结果:大宇造船对西达克凌公司所有的“金鹅”轮享有580万美元的第一优先船舶抵押权,可自“金鹅 ”轮的拍卖价款中依法受偿。

评析:

 

1、 从法律规范层面,对有生效的外国仲裁裁决书和外国抵押,在中国进行处理没有问题。

 

生效的外国仲裁裁决可以根据《纽约公约》在中国申请,我国对外国抵押也有相关规定。

 

2、从实务操作层面,非常难做,很多法院不愿做,不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笔者曾有这样的经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对涉外案件希望通过法院委托认证,而非公证认证的委托手续进行立案,这样不仅解约公证认证的时间,而且经济上也节省,法院对公证委托不单独收费,公证认证需要一笔不小费用。很可惜的是,距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生效超过半年,某法院对网上申请法院提出委托线上认证各种刁难。法院没办过,这个要请示领导,联系过高院说可以办,对面不正面回应,一方面说要集体讨论,一方面直接把网上申请内容退回,理由是线下办理。问题是,线上办理才能线上委托认证,线下办理没法走线上手续。本来尝试上级法院投诉,但是上级法院的投诉处理,必须要公证委托手续,而委托手续本来就是要线上完成的,陷入死循环。最终,只能不了了之,回归线下办理公证的老路,毕竟,这样折腾可能能解决但耗时颇多,从客户实际利益角度,还是花钱买时间来得划算。为何难做呢?就是因为该法院没有做过,所以第一个案件特别难。有了第一个,第二个就简单很多。

 

3、本案的意义,很多事情最难的就是第一个,本案未必是第一个,但确是第一个被最高院拿出来作为公报案例的。有了它,你就可以拿着该案例和法官理直气壮地说,最高院的公报有如此操作的经验,并非随便法院的一个案例,法院拒绝启动程序需要给出合理的理由。

 

4、 追忆当年热点“海娜号”事件,经济纠纷演变成外交事件

 

“海娜号”邮轮原定于当地时间2013年9月13日16时由韩国济州开往仁川,但在离港时,被济州地方法院扣留。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沙钢船务有限公司以法律纠纷为由,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押船舶。被扣留时,船上有旅客1659人及员工650人。截至当地时间9月14日12时,乘客在邮轮上滞留超过20个小时。2013年9月15日,滞留在韩国济州港的中国邮轮“海娜号”上的游客陆续回国。

 

当时,不少人提出中国司法的问题,丢人丢到国外,为何不在国内解决呢?现在,最高院公报案例解决了这一问题,如果最高院早几年出该案例,海娜号事件大概率不会如此知名,毕竟,家丑不至于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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