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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然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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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止而后有定

(2022-09-30 10:38:27)
从因到果修行法是从现象进至本体;倒果为因修行法是从本体进至现象。从因到果修行法有次第,而且其次第是机械的,是难以更改的;倒果为因修行法也有次第,但其次第是灵活的,是可以更改的,是以一种超然之态度来看待次第的,也即虽然有次第,但无次第相,不执着于次第,不为次第所束。
      从因到果修行法是将圣贤之境界作为一个理想、一个假设,一个仰望中的终极目标,一个心中并没有确定把握的期望;倒果为因修行法是起步即立定于圣贤之境界,圣贤之境界不是一个终点,而是将终点与起点合一。在倒果为因修行法的实践者那里,圣贤之境界不再是一个理想、一个假设,一个仰望中的终极目标,一个心中并没有确定把握的期望,而是一个存在于此时此地的现实,我们现在要做的仅仅是,将自己越来越深入地、完整地、纯粹地、无我地融进此圣贤之境,成为此圣贤之境。从因到果修行法是“反之”;倒果为因修行法是“性之”。
       “知止而后有定”的“知”字,是觉知、觉察、明确之义。经过历代圣贤的言教与开示(包括本《大学》在内),使我们这些后学明白了心体与性体,明白了良知与仁义,明白了至善是生命和人生之价值与意义的来源与归属,如是等等。明白后,我们便将身心言行归止于此心性之上,归止于此至善之境。如此便是“知止”——确定地知道自己身心言行应当归止于何处。
       故《大学》曰:“知止而后有定。”只有彻底理解了儒家开示什么,遮戒什么,且为何如此,只有彻底理解了儒家的义理系统的基本性格和立学之本,且为何如此,这便是“知止”。知止就是理明法透,见地真切。知止了,我们也就自然地明白,什么是我们人生实践之方向,什么是生命价值之所在,这便是“有定”——有了真切之见地。有此真切之见地,自然在纷繁复杂的人世间,就不会轻易迷失方向;在面临种种微妙难辨的善恶、美丑、是非等之时,就不会轻易迷失判断——依于心体、性体而来的自明智慧(性智)之判断。这便是“有定”,即拥有了不退之信心、不移之决心,拥有了明确之志向、永恒之依皈,定力自然生起,且随时日推移而渐次充盈,直趋圆满至极而后已。此定力者,心体、性体本有之如如不动、自定方向、自贞自肯之谓也,不谈随缘而又随缘不变之谓也,也即易的三义——不易、变易与简易之“不易”之谓也。心体、性体超越而绝对,因其超越而绝对,故如如不动:太古之初不改其性,万世之后,不易其体。佛陀将此心体、性体喻为“金刚”——能摧破一切邪妄,而自体如如不动。
       戒定慧皆为心体、性体之所涵,为其本有之物。戒者,良知之别名,性德之异称,显而为德行,即“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也。定者,性体本无动摇,亘古不失自性(即不失其所涵诸特性,如自足性、自明性、理性等)之谓也。定显而为德行,即“诚心”与“慎独”也。“诚心”即不自欺。“慎独”即无需外在警示与监督,若神灵在天,若圣贤在侧,若千夫所指,若万民在望,时刻自觉地实践道德,守护心性,精进修持,止于至善。慧者,心体、性体所涵万理之显发也,在内为明德,为圆觉,为至善,在外显发则为思想,为理义,为学统,为文明。戒定慧在心体、性体内之关系是:慧为体,定为相,戒为用。佛家喜用法身、报身、化身这三身来表示:法身为慧,为体;报身为定,为相;化身为戒,为用。但此辨示只是方便,如究竟言之,乃三位一体,一体三位:在戒之时,全部定慧即是戒;在定之时,全部戒慧即是定;在慧之时,全部戒定即是慧。
        近世儒者常言,六祖慧能犹如儒家孟子之在佛家,心学大师王阳明犹如六祖之在儒家,信然也。佛门之“无相戒”与“有相戒”略如儒家的“尧舜,性之”与“汤武,反之”之学。戒定慧无漏三学为各大文化系统、各大思想流派所共同重视,视之为各自学术之纲骨,佛家自然不能例外。但相较佛儒而知,佛家之戒律学(道德学或曰伦理学)虽然也进至先天之境,达于无相之域,以此为戒律之体,也以此为戒律之基,但由于佛教文化受其母体文化背景——印度传统思想(印度文化是一个宗教化、出世化程度最高的文化)之深重影响,同样以出世为归,过分突出心体、性体之超越面(佛家名之为“空性”,省称“空”)、清静面、无为面,而很少涉及其余面向,故佛家之戒律学终究成为一门消极的、被动的、避世的、封闭的、机械的、缺少勃勃生机的伦理道德学。受到“人生皆苦,无有少乐”的基本思想影响,佛家的戒律学说处处充斥着深重的厌世情绪和耶稣受难式的悲壮情怀,终究成为一门偏极的、悬空的、枯寂的、自虐式的、隐士式的、苦行僧式的伦理道德学。如此之戒律学非为道德学之正宗,并不能成就道德之所以为道德的本义与正义。由是衡之,真正的戒律学(伦理道德学)必归为儒家所有,换言之,唯儒家能始终紧扣戒律之正义而不走作,不偏离。因为儒家是自心体、性体之正面、积极面、自足面、自生面、自明面而立戒律之体,以成戒律之由,以此为立学之本,实现德化人生。因此,儒家之戒律学,方是真正的经国济世的伦理道德学,于人伦日用之间以成就之,落实之,充扩之,圆满之,如是方为开放的、光明的、入世的、充满生机的、积极乐观的、饱满透脱的伦理道德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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