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译注》阅读笔记(五十九)
(2023-04-11 11:43:17)分类: 子集类读记 |
《韩非子译注》
(张觉等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2009年11月第3次印刷)
阅读笔记(五十九)
读记(42):
第二十卷第四篇《心度第五十四》,即第五十四篇“民心和法度”。分三章。
第一章(P732)从民性的角度论述赏罚与法度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性。指出对民众“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根本考虑)也。”“刑胜(占优势)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开端)也;赏繁,乱之本(祸根)也。”指出“夫民之性(本性),喜其乱而不亲(爱)其法。”提出“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使民众思想适应于战争)。”强调“故法者,王之本(王天下的基础)也;刑者,爱之自(开始)也。”
第二章(P733)论述治理国家要“法与时转”“治与世宜”。提出“民朴,而禁之以名(用好名声、坏名声即可制约见效),则治;世知(智巧奸诈),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众(能人增多)而禁不变者削。”指出“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第三章(P734)论述重耕战,用民力,禁私学对于称王的意义。提出“故王术,不恃外之不乱(外国不来捣乱),恃其不可乱也。”指出“故立国用民之道也,能闭外塞私而上自恃(杜绝外国的捣乱,禁止私门学术,着重依靠自己力量)者,王可致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上午
第二十卷第五篇《制分第五十五》,即第五十五篇“掌握界限”。分五章。
第一章(P735)论述“国治”必“法重”,“禁”“严”,即刑法重而禁令严。提出“法重者得人情(适合人之常情),禁轻者失事实(丧失政事的实际功效)。”说法重适合人之常情,不知当否,尚需深思。还提出“其治民不秉法,为善也如是(不掌握法度地行善),则是无法。”
第二章(P736)论“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为急(致力于确定刑罚和奖赏的界限作为最迫切的任务)。”强调把握这一界限要“独分”,即以独一的法度作为界限,亦即执行统一的标准,不能随意变通。要使老百姓“愿毋抵罪而不敢胥赏”,希望不要犯法被判罪而不敢期待非分的奖赏。“故曰:不待刑赏而民从事矣。”不用等到使用刑赏而民众就已卖力做事了。这些说法似乎不接地气。
第三章(P737)论述治国“善以止奸为务。”善于把禁止奸邪作为首要任务。认为“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禁奸的办法和人之常情相通,关系到治国的道理。要做到这样,就要让民众“相规其情者也(互相监视彼此的隐情)”,如何相窥,“盖里相坐而已(同里的人互相担保,株连受罚)。”这样就会使老百姓“慎己而窥彼”,做到“奸不容细”,全靠“私告任坐(私人告发担保连坐)使然也。”
第四章(P738)论述治国之道“任数(利用法度)不任人(不依靠个人智慧)。”提出“自攻(自取灭亡)者人(只依靠个人智慧)也,攻人(攻打别国)者数(法度)也。”“故有术(统治方法)之国,去言而任法(摒除空谈利用法度)。”
第五章论述了刑赏的实施界限难以分辨明白的缘故。其中提出了“刑之于言者”,即言论中的罪过,认为难以发现,这是否为“以言治罪”的最早表达?
今日完成对本书的阅读。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上午
今日开始摘录资料。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上午
今天完成了对本书资料的摘录。
——二〇二一年十月四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