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译注》阅读笔记(五十四)
(2023-03-05 10:46:30)分类: 子集类读记 |
《韩非子译注》
(张觉等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2009年11月第3次印刷)
阅读笔记(五十四)
读记(37):
第十八卷第三篇第四章(P664)论述“立道”:“叁伍之道”,即设立多方面考察检验大臣的方法。主要是“行叁以谋多,揆伍以责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加以对比来谋求更多的功效,度量多方面的情况加以检验来追究过失。其中提出一些很阴暗的做法,如“在比周而赏异也,诛毋谒而罪同。”审察臣子紧密勾结的行为而奖赏那些和他们不合群的人,责罚不告发奸邪的人而惩处那些和他们抱成一团的人;“诡使以绝黩泄”,用诡诈地差遣的办法来消除臣子轻慢不敬的行为;“倒言以尝所疑”,说与本意相反的话来试探自己所怀疑的事;“作斗以散朋党”,挑动奸党内部的争斗来瓦解他们的组织;“泄异以易其虑”,故意泄露不同的意见来改变奸臣的意见;“阴使时循以省衷”,暗中派人时时巡察各地官吏省察他们是否忠诚;“渐更以离通比”,逐步更换官吏来拆散串通一气紧密勾结的奸党;“下约以侵其上”,君主要与各级下属约定让他们侵犯控告他们的上司,列举了七个方面的告发对象,包括宰相、廷臣、军吏、遣使、县令、郎中(近臣)、后姬,将此称为“条达之道”,即上通下达的办法。
第五章(P666)论述“类柄”,即遵从法度。主要讲君“务在周密”,谨慎严密不动声色,让各级官吏互相监督、告发,“相畏以法”。
第六章(P667)论“参言”(第五章标题,误),即“检验言论”。主要论述君主对于臣下的进言如何进行检验,以避免失误。提出“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听取言论的方法,忠臣的议论,就据此来了解奸邪的情况;广博的议论就据此来采纳一种意见。“明主之道:已喜就求其所纳;已怒则察其所构;论于已变之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征。”听了感到高兴,要仔细探索自己所接受的意见为什么使自己高兴;听了感到愤怒,就要仔细审察造成自己愤怒的言论到底怎么样;在自己的情绪已经变化之后再细加研讨,用这种方法来获得那言论是诋毁还是赞扬,是为公还是为私的证验。提出“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臣子不得用两种说法来规劝君主,而必须担保其中的一种说法。这些意见都是建立在君上对于臣下从根本上不可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君臣和衷共济不是法家追求的目标,也是法家认为不可能存在的情景。
第七章(P669)论述“听法”(第六章标题,移此),即“遵从法度”。其中谈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官之重(权势大)也,毋法(没有法度)也;法之息(衰亡)也,上暗(君主昏庸)也。上暗无度(法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俸禄增加)无前(超过了一切);奉重无前,则征(税赋)多;征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混乱的政事)之所生(造成)也。”提出对于官吏“势足以行法(给予其权势足以使其能够推行法制),奉足以给事(操办公事),而私(谋私)无所生。”指出“赏者有诽(受到奖赏的人又加以毁谤)焉,不足以劝(鼓励其行善);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禁其作恶)。”
第八章(P671)论“主威”,即“君主的威势”。提出“行义示(私人的德行和道义受到表彰),则主威分(被支解);慈仁听(被听信),则法制毁。民以制(君主法定的职权)畏上,而上以势卑下(君主以自己的权势而谦卑地奉迎臣下),故下肆很触(放肆地违反、触犯法令)而荣于轻君之俗(以轻视君主的习俗为荣),则主威分。”提出“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靠私人的德行和道义来造成自己的荣誉),不得以家利为功(不能拿为私家谋取利益的事情作为自己的功劳);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十八、十九日上午